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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ranslation of A Short History of Man: Progress and Decline

人 类 兴 衰 短 史: 奥地利学派自由意志主义的重构,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 Short History of Man: Progress and Decline (An Austro-Libertarian Reconstruction); translation by Hu Ge (虎哥译) (pdf). Text below.

人类兴衰短史

 

 

A SHORT HISTORY OF MAN

PROGRESS AND DECLINE

AN AUSTRO-LIBERTARIAN RECONSTRUCTION

 

奥地利学派自由意志主义的重构

 

 

【德】汉斯-赫尔曼·霍普 著

虎哥 译

 

 

 

Auburn, Alabama: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2015

阿拉巴马州奥本市: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 2015

 

米塞斯研究所谨将本书献给所有慷慨的捐赠者,

并衷心感谢这些赞助者,尤其要感谢:

亚当·J·巴格比(Adam J. Bagby)

道格拉斯·E·弗伦奇与迪安娜·L·福布什

(Douglas E. French and Deanna L. Forbush)

金菁与陈威(Jing Jin and Wai Chan)

查尔斯与安妮-莉丝贝丝·塞布雷尔

(Charles and Anne-Lisbeth Sebrell)

以利亚·乔尔·史密斯(Elijah Joel Smith)

约翰·泰特(John Tate)

 

匿名捐赠者(Anonymous)

约翰·巴特尔(John Bartel)

理查德·贝弗利·布莱伯格(Richard Beverly Bleiberg)

赫伯特·宝贝(Herbert Borbe)

乔治·卡洛斯·博兰德利·塞巴洛斯(Jorge Carlos Borlandelli Zeballos)

玛丽·E·布劳姆(Mary E. Braum)

迪特马尔·格奥尔格( Dietmar Georg)

亨特·黑斯廷斯(Hunter Hastings)

小阿尔伯特·L·希尔曼(Albert L. Hillman, Jr.)

理查德·J·科斯曼医生(Richard J. Kossmann, MD)

大卫·克莱默(David Kramer)

亚瑟·L·勒布(Arthur L. Loeb)

《摩根报告》团队(The Morgan Report)

R·尼尔森与玛丽·纳什

(R. Nelson and Mary Nash)

乔治·罗卡·阿特塔(Jorge Roca Arteta)

莫滕·鲁斯塔德(Morten Rustad)

雷金纳德·撒切尔(Reginald Thatcher)

约瑟夫·维耶拉(Joseph Vierra)

威廉·温克(William Vinck)

 

 

 

出版信息

 

“On the Origin of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Family”and“From the Malthusian Trap”first appeared in Hans-Hermann Hoppe, The Great Fiction: Property, Economy, Society, and the Politics of Decline (2012);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of Laissez Books (Baltimore, Maryland).

《私有财产与家庭的起源》和《摆脱马尔萨斯陷阱》最初发表于汉斯-赫尔曼·霍普所著的《伟大的虚构:财产、经济、社会与衰落的政治》(2012年);雷塞兹图书公司(位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许可重印。

 

“From Aristocracy to Monarchy to Democracy”was published as a booklet by the Mises Institute (2014).

《贵族制-君主制-民主制》曾由米塞斯研究所于2014年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

 

Cover design by Chad Parish featuring ancient cooking and storage pots and the historical and ancient beehive houses in Şanlıurfa,Turkey.

封面由查德·帕里什设计,其特色元素包括古代的炊具和储物罐,以及土耳其尚勒乌尔法具有历史意义的古老蜂巢屋。

 

Published 2015 by the Mises Institute and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4.0/

本书于2015年由米塞斯研究所出版,根据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4.0国际许可协议发布。

 

Mises Institute

518 West Magnolia Avenue

Auburn, Alabama 36832

mises.org

米塞斯研究所地址:美国阿拉巴马州奥本市木兰大道西段518号(邮编:36832)

 

 

ISBN: 978-1-61016-591-4

 

 

 

 

 

 

 

 

 

献给我的爱人古尔钦

 

 

 

 

 

 

 

 

译者感谢

本书由中国米塞斯编译社组织编译,

中国米塞斯编译社谨将本译稿献给

对本社编译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各界朋友。

 

 

 

目录

作者介绍…………………………………………………………………………………………………………………………………… 1

米塞斯研究所…………………………………………………………………………………………………………………………….. 2

序言………………………………………………………………………………………………………………………………………….. 3

导言:奥地利学派自由意志主义的重构………………………………………………………………………………………… 5

第一章 私有财产与家庭的起源…………………………………………………………………………………………………….. 8

Ⅰ 背景:历史…………………………………………………………………………………………………………………………… 8

Ⅱ 问题:理论…………………………………………………………………………………………………………………………. 15

Ⅲ 解决方案:理论与历史………………………………………………………………………………………………………….. 18

第二章 从马尔萨斯陷阱到工业革命:对社会演变的思考……………………………………………………………….. 29

Ⅰ 经济理论……………………………………………………………………………………………………………………………. 29

Ⅱ 经济史:问题………………………………………………………………………………………………………………………. 32

Ⅲ 历史解释……………………………………………………………………………………………………………………………. 34

Ⅳ 影响与展望…………………………………………………………………………………………………………………………. 41

第三章 贵族制-君主制-民主制……………………………………………………………………………………………….. 42

 

 

作者介绍

汉斯-赫尔曼·霍普1949年9月2日生于原西德的派纳市。他曾在萨尔布吕肯的萨尔大学、法兰克福的歌德大学(即法兰克福大学)和安娜堡的密歇根大学学习哲学、社会学、历史学和经济学。他于1974歌德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并于1981年在该校取得社会学和经济学教授资格。

他曾在德国多所大学以及位于意大利博洛尼亚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洛尼亚高级国际研究中心任教。1985年,他从德国前往美国,师从穆雷·罗斯巴德研习学问。他一直是罗斯巴德(1995年1月去世)生前的亲密伙伴。

他是一名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自由意志主义及无政府资本主义哲学家,目前是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UNLV)的经济学荣誉退休教授、米塞斯研究所的杰出研究员,曾任《自由意志主义研究期刊》(Journal of Libertarian Studies)编辑(1995-2009),同时也是财产与自由协会的创始人兼会长(2006年至今)。

霍普教授著述颇丰,他的部分出版物包括:《民主:失败的上帝》(Democracy: The God That Failed)(译者注:本书已有奥派学者可二老师的中文译本,译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4X9bqe6ziz6Aj7qYxYXjg,可私信向译者申请阅读全书)、《国防的神话》(The Myth of National Defense)、《私有财产的经济学与伦理学》(The Economics and Ethics of Private Property)(李松老师翻译、吴烽炜老师校订的同名中文版已于2019年4月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理论》(A Theory of Socialism and Capitalism)、《行动与认识》( Handeln und Erkennen)、《伟大的虚构》(The Great Fiction)(本书已由李三翻译完成)、《对因果科学的社会研究的批判》(Kritik der kausalwissenschaftlichen Sozialforschung)、《财产、无政府状态与国家》(Eigentum, Anarchie und Staat)、《骗子的竞争》(Wettbewerb der Gauner),以及众多关于哲学、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他的著作已被翻译成30种语言。

他的妻子A.古尔钦·伊姆雷·霍普(A. Gülçin Imre Hoppe)博士也是位经济学家,伉俪二人现居住于伊斯坦布尔。

 

 

 

 

 

 

 

米塞斯研究所

米塞斯研究所成立于1982年,是一个致力于研究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自由意志主义及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以及和平国际关系的教学与研究中心。为了支持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穆雷·N·罗斯巴德、亨利·黑兹利特和F·A·哈耶克所代表的思想流派,该所出版书籍和期刊,赞助学生及专业人士会议,并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米塞斯网站(Mises.org)为全球范围内对这些思想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了海量的免费资料。

 

 

序言

汉斯-赫尔曼·霍普(Hans-Hermann Hoppe)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为杰出的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学者之一。他最早是德国著名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于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得意门生。哈贝马斯过去是,而且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他是臭名昭著的法兰克福学派的领军人物。

哈贝马斯对汉斯极为赏识,在这位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提携下,汉斯完全有理由期待在他的家乡德国开启一段辉煌的学术生涯。然而,一个问题很快就出现了,不过,对所有热爱自由的人来说,这个问题却带来了令人欣喜的结果。汉斯很快就意识到,自己自幼所接触的左派思想和社会主义学说,在学术上毫无建树、空洞无物,在道德层面也已然丧失了根基。而后,他凭借自身努力发现了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穆雷·N·罗斯巴德( Murray N. Rothbard)的伟大著作。

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理论以及穆雷所倡导的无政府主义,并非哈贝马斯所期望的研究方向。汉斯成为一名自由意志主义者后,实际上就断送了自己在德国顶尖大学获得教职的机会,尽管以他的学术造诣,完全有资格获得这样一个职位。不过,和穆雷一样,汉斯也是一位极具学术操守的学者。不管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会造成怎样的代价,他都不会放弃自己所认定的真理。

汉斯决定前往美国,师从当时在纽约授课的穆雷进行学习。我初次见到他时,便被汉斯坚守罗斯巴德主义原则的坚定信念以及他出众的学术能力所打动。当然,穆雷一眼就看出了汉斯的潜力。当穆雷被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授予一个有捐赠资助的经济学教席时,他也努力为汉斯在该校经济系谋得了一个职位。尽管面临着一些同系同事的诸多反对,他们二人还是齐心协力,将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打造成了研究奥地利经济学派理论的重要中心。

默里对汉斯的一个主要论点深感兴趣。汉斯的老师哈贝马斯开创了一种基于理性论证条件的伦理学研究方法。而汉斯以一种哈贝马斯很难认可的方式,彻底颠覆了哈贝马斯的伦理学理论。汉斯所阐释的论证伦理学并非支持社会主义,相反,它为自我所有权和私有财产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穆雷对此由衷地赞同,并对汉斯的论点给予了高度评价:

汉斯·霍普……从不证自明的公理中推导出了一种洛克式无政府主义(narcho-Lockean)的权利伦理。不仅如此:他还证明了,就如同行动公理本身一样,若要否定或反对这种洛克式无政府主义的权利伦理,就必然会立刻陷入自相矛盾和自我驳斥的境地。(见1988年11月份《自由》(Liberty)杂志)

汉斯颠覆了哈贝马斯的理论;但他并不满足于此,又一次推翻了传统观点。与穆雷一样,汉斯是一个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他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根本没有政府。然而,问题依然存在:在一个由众多国家组成的世界里,哪种类型的政府是最不坏的呢?几乎所有人都会说“民主制”。不幸的是,许多自由意志主义者也持相同观点。汉斯在其经典著作《民主:失败的上帝》(Democracy: The God That Failed)中指出,民主制会导致挥霍无度的开支和轻率鲁莽的政策(参见可二翻译同名书第二章第三节“证据与说明:君主制与民主共和制下的剥削与当下取向”,译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4X9bqe6ziz6Aj7qYxYXjg,可私信向译者申请阅读全书)。当权者明白他们掌权的时间有限,他们的态度是“能捞多少就捞多少,而且要马上捞到手”。相比之下,国王的剥削性往往会小一些。他会努力维护臣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为他并非临时统治者,他希望能将一个繁荣的王国传给自己的继承人。当然,汉斯并不是说君主制是“好东西”,只是说君主制往往比民主制要好。对汉斯产生过影响的伟大的天主教古典自由主义者(liberal)埃里克·冯·库内尔特-莱迪恩(Erithk von Kuehnelt-Leddihn)认为,这是一个极为深刻的见解。

《人类兴衰短史:奥地利学派自由意志主义的重构》(后面简称《人类短史》)一书中的第三章《贵族制-君主制-民主制》,总结了汉斯的观点立场。阅读这部精彩绝伦的作品,读者们会发现,倘若君主制优于民主制,那么贵族制则更胜一筹。要是你此前从未读过汉斯的作品,那你可算是有眼福了。只需读上短短几页,他就能让你对以往读过的所有关于政府的论述产生质疑。

在《人类短史》中,汉斯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利用奥地利学派的理论来帮助我们理解历史。在此过程中,汉斯追随着他伟大的导师穆雷·罗斯巴德所开辟的道路。与穆雷一样,汉斯也是一位兴趣涉猎极为广泛的学者。无论是人类学、社会学,还是世界历史、经济学以及哲学,他都能驾轻就熟,造诣深厚。

凭借着自己渊博的知识以及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深刻见解,汉斯探讨了两个问题:家庭和私有财产是如何起源的?工业革命是怎样发端的?读者将会看到,稳固的财产权和自由市场的发展对于人类的进步起到了何等关键的作用。那么,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问题便是:这些发展能否持续下去从而造福人类,还是说国家将会阻碍它们的进程呢?

《人类短史》运用经济学和哲学知识来阐释历史,这让人联想到一些自由意志主义的经典著作,如奥本海默(Oppenheimer)的《国家》(The State)、诺克(Nock)的《我们的敌人:国家》(Our Enemy the State)和乔多洛夫(Chodorov)的《社会的兴衰》(Th e Rise and Fall of Society)。《人类短史》是了解一位重要社会思想家和杰出自由意志主义者思想的绝佳入门读物。

——小卢埃林·H·罗克韦尔(Llewellyn H. Rockwell, Jr.)

 

 

 

 

 

 

导言:奥地利学派自由意志主义的重构

以下这些研究试图解释人类历史上最为重大的三个事件。

首先,我将解释私有财产的起源,尤其是土地所有权的起源,以及作为农业与农耕生活制度基础的家庭和家族的起源。约1.1万年前,近东新月沃土地带发生了新石器时代革命,农业与农耕生活由此发端,从那时起直到19世纪后期,它们持续塑造并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地的人类生活。

其次,我将解释公元1800年左右,即大约200年前在英国爆发的工业革命的起源。在那之前的数千年间,人类一直生活在马尔萨斯所描述的状况之下。人口增长不断蚕食着可获取的生存资源。每一次生产力的提升,都会很快被不断膨胀的人口数量“吞噬掉”,以至于绝大多数人口的实际收入始终被维持在勉强糊口的水平。而直到大约两个世纪前,人类才得以实现人口增长与人均收入增加并存的情况。

第三,我将解释国家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国家作为拥有最终决策权的领土垄断者,即一个被赋予在特定领土内立法和向居民征税权力的机构,有着与工业革命并行的发展轨迹。我还会阐述国家如何从由“专制”君主统治的君主制国家,转变为在20世纪崭露头角、由拥有“绝对权力”的人民主导的民主制国家。

虽然这足以作为一个导言,读者也可以直接进入下面的章节,但对于有哲学思维的读者来说,再补充几句说明可能会比较合适。

直到20世纪初,以下这些内容本会被归为社会学研究范畴。然而,随着经验主义、实证主义以及证伪主义哲学在20世纪的兴起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社会学”一词也有了截然不同的含义。根据经验主义哲学的观点,规范性问题,即关于正义、关于“对”与“错”的问题,根本就不是科学问题。因此,大多数当代的所谓“科学的”社会学,都教条式地信奉某种形式的伦理相对主义(即“怎么都行”的观念)。而且,经验主义哲学明确排除了任何非假设性、不可证伪或综合先验的法则与真理的存在。相应地,现代社会学也教条式地信奉某种形式的经验相对主义(即“一切皆有可能”“你永远无法确定任何事情”以及“从一开始就不能排除任何可能性”的观念)。

我的这些研究以及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一位“优秀的经验主义者”不该做、也不该有的样子;因为我认为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哲学是错误且不科学的,并且我把它,尤其是它对社会科学的影响,看作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学术灾难。

认为伦理学不是一门科学,不存在普遍的正义原则,也没有区分道德进步和衰落的“真正的”(非任意性的)标准,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同样,声称不存在人类行为和交往的普遍不变的法则,也就是说,不存在那些规定人类事务中何为可能、何为不可能,以及哪些事情能够成功做到、哪些事情无法成功做到的法则,也不存在非主观随意的标准,用以判断某种行为是针对特定问题或目标的正确且有效的解决方案,还是错误且有缺陷的解决方案,这一观点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第二种“实证性”主张,则与整个古典经济学体系相悖。古典经济学在“边际主义革命”期间得以重构、完善并进一步发展,尤其是由卡尔·门格尔(1840-1921年)凭借《经济学原理》(1871年)创立的奥地利分支,该分支在路德维希・冯・米塞斯(1881-1973)及其不朽之作《人的行为》(1940年)这里达到巅峰,也就是后来广为人知的奥地利经济学派,为构建一个宏大且全面的知识体系提供了素材,该体系涵盖关于人类行为的非假设性真实法则、行为学(即行动的逻辑)及其定律。

对任何历史事件的解释都必须将行为学纳入考量,尤其要重视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理论。而且恰恰是那些“经验主义者”,在他们的研究工作中并未充分践行经验主义。在观察社会现象时,他们否认或忽视了行为学所揭示潜在的、恒定不变的规律,最终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至于第一个“规范性”主张,它与整个私法体系,特别是财产法和合同法相矛盾,而私法体系是为了应对因稀缺资源导致的持续性人际冲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从古老的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传统,经由罗马法、经院法学,再到现代世俗的“自然权利”传统,到19世纪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法律体系以及关于法律事务的学术文献,这些足以让任何伦理相对主义者感到汗颜。

这一传统曾长期被掩埋在堆积如山的实证主义法律糟粕之下,而在我们这个时代,它得以重见天日、焕发生机,被进一步完善并且经过了严谨重构,这首先要归功于穆雷·N·罗斯巴德(1926-1995)。尤为突出的是他的《自由的伦理》(1981年)一书,这部著作构建了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自然法体系,以及自由意志主义的政治哲学体系。任何对历史事件和发展的规范性评价,如果想要达到科学水准,也就是说,任何不只是主观随意的个人喜好表达的评价,都必须考虑到自由意志主义,尤其是穆雷·罗斯巴德的理论。

因此,为了表明指导我开展人类历史研究的方法,我将这本小册子的副标题定为:奥地利学派自由意志主义的重构。

我想要解释的人类历史事件并非是必然发生且预先注定的,而是偶然的经验性事件,因此我的研究并非是对经济学理论或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实践运用。这些研究必须如实讲述历史的本来面貌,并考虑所有已知的事实。在这方面,我并不自诩有任何独创性。我既没有挖掘出任何不为人知的事实,也没有对任何已确立的研究成果提出异议。我所依据的是他人已认定为已知的事实。然而,事实本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并不会自行给出相应的解读或诠释。我的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从奥地利学派自由意志主义的概念视角出发来解读和阐释人类历史的,运用了行为学(经济学)和自由意志主义(伦理学)的背景知识。在进行这些研究时,我清楚地认识到行为学和伦理学法则具有非假设性或先验性的特征,而且这些法则对所有针对特定历史数据集的、可想象得到的解读和阐释都施加了严格的逻辑限制,即明确了在这些解读和阐释中,哪些可以被认为是完全有可能并且有可能(假设上)为真的(因此在科学上是可接受的),哪些则被认为是不可能并且不可能为真的,因而可以且必须被排除在外。因此,历史是经过理性重构的,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明白,每一个有可能为真的经验性解读和阐释,不仅必须符合“历史数据”,尤其还必须与行为学和伦理学法则相一致。而且,与这些法则相悖的任何解读或阐释,即便表面上“符合数据”,也不仅在经验层面是错误的,并且在科学上也是根本不可接受的。

经过这样重构与重述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修正主义的历史,它不但与占主导地位的左派“主流”在此问题上的诸多甚至大部分观点相左,而且鉴于我的研究着重强调人类的不平等现象,尤其是在认知能力和心理特质上的不平等,它还与一些秉持“政治正确”和自诩“进步”的所谓的“普世”建制派自由意志主义者圈子在这方面所大力宣扬和标榜的诸多观点相悖。

因此,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重大事件,新石器时代革命,被重新解读为一项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认知成果,也是人类智力进化过程中向前迈出的一大步。私有土地所有权和家庭制度的建立,以及农业和畜牧业生产活动的开展,均被解释为一种理性的创造发明,一套全新的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以解决部落狩猎采集者所面临的平衡人口增长与日益加剧的土地短缺问题。

同样,工业革命被重新解读为人类理性发展进程中的又一次巨大飞跃。曾因农业的最初发明、随后的传播以及在全球范围内被效仿而暂时得到解决的土地与人口规模平衡问题,最终还是再度浮现。只要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只有当且仅当生产力增长超过人口增长的这段时间内,人均收入才有可能提高。但是,生产力的持续增长,也就是说,要不断发明新的或更高效的工具,用以生产数量更多、品种更新或质量更优的产品,这就需要人类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智力,包括机智、耐心和创造力。无论在何处,只要缺乏这样高水平的智力,人口增长必然会导致人均收入下降,而非上升。因此,工业革命标志着一个关键节点,此时人类的理性水平已达到足够高的程度,使得摆脱马尔萨斯主义的困境成为可能。而这一突破被重新解读为经过多代“培育”出更聪慧人口的结果。更高的智力转化为更大的经济成就,而更大的经济成就,再加上选择性的婚姻和家庭政策,又转化为更高的生育成功率(即生育出更多存活下来的后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与人类遗传学规律以及财产继承制度相结合,造就了一个更加聪明、机智且富有创新精神的人口群体。

最后,新石器时代革命和工业革命被重新解读为针对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人口规模对生活水平的侵蚀——所给出的正确且富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因此也被视为人类智力的重大进步。而有待阐释的第三个重大事件则是国家的诞生。国家是拥有最终决策权的领土垄断者,其从君主制国家向民主制国家的逐步转变,被重新解读为一系列在智力、道德和经济方面不断累积的错误所导致的结果,并且被看作是人类理性发展进程中的一次倒退,同时也是对工业革命所取得成果日益增长的威胁。从本质上讲,国家无法实现其本应达成的目标。国家理应维护正义,也就是说要捍卫和执行法律,但由于掌握立法权,国家能够——而且不可避免地会——破坏法律并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从而导致不公和道德沦丧。国家本应保护其治下民众的财产免受外敌入侵,但凭借对民众征税的权力,国家能够——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剥夺民众的财产,很明显,这么做并非是为了保护民众及其财产,而是为了“保护”国家自身及其剥夺行为,使其免受任何所谓的“入侵者”(无论是来自国外还是国内)的冲击。作为一个“剥夺财产的财产保护者”,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从根本上具有“寄生”性质的机构,国家永远无助于而只会阻碍财富的创造,进而导致人均收入降低。

因此,结合接下来的各项研究,我期望能为宏大社会理论这一古老传统略尽绵薄之力,使人类从最初起源直至当今时代的漫长历史进程变得更易于理解。

汉斯-赫尔曼·霍普

2015年1月于伊斯坦布尔

 

第一章 私有财产与家庭的起源

Ⅰ 背景:历史

 

将人类历史的开端定在500万年前是合理的,在那时人类祖先与我们亲缘关系最近的非人类近亲黑猩猩开始分道扬镳,走上自己的进化之路。从250万年前开始人类历史也是合理的,那时能人第一次出现;或者定在20万年前,那时“解剖学意义上的现代人类”首次亮相;又或者从10万年前开始,当时解剖学上的现代人类已经进化为标准的人类形态。不过,我想仅从5万年前开始,那时“解剖学意义上的现代人”已经进化成“行为学意义上的现代人”。这也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起点。[1]

“行为学意义上的现代人”指的是靠狩猎采集为生的人类群体,即便在今天,仍有零星族群过着狩猎采集生活。根据考古学证据,生活在10万年前的人类显然在很大程度上仍不擅长打猎。他们肯定没办法猎杀大型危险动物,而且似乎也不知道如何捕鱼。他们的工具几乎全是由石头和木材制成的,并且原材料都取自当地,这表明他们没有进行过长途旅行或贸易活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约5万年后,人类使用的工具呈现出全新且极为先进的面貌。除了石头和木材之外,人们还使用了其他材料:骨头、鹿角、象牙、牙齿、贝壳等,而且这些材料常常来自遥远的地方。这些工具,包括小刀、缝衣针、带倒钩的尖状物、钉、钻孔器和刀片等,变得更复杂,制作工艺也更为精湛。投掷技术有了很大改进,这体现出了高度发达的狩猎技能(不过弓箭大约在2万年前才发明出来)。此外,人类已经懂得如何捕鱼,而且显然具备了造船的能力。此外,除了简单的实用工具,在这个时期,像饰品、小雕像以及如鸟骨笛之类的乐器等纯粹艺术品也出现了。

有人把这种里程碑式的大发展归结为基因的突变,基因变化导致语言出现,而语言的出现极大地提升了人类学习与创新的能力。远古人类——匠人和尼安德特人、直立人——并不掌握语言。可以肯定的是,我们能够有把握地推测,他们和许多高等动物一样,运用了语言的两种所谓较低级的功能:表达或表示的功能以及刺激或信号的功能。[2]然而,他们显然无法运用语言的两种更高级的认知功能:描述功能,尤其是论证功能。这些独特的人类能力——确实是人类独有的,以至于若想将它们从我们(人类)的存在中剔除,必然会陷入内在矛盾——也就是形成诸如“此物(主语)是‘a’(谓语)”这类表明为真的简单描述性陈述(命题),尤其是提出像“此物是‘a’;每个‘a’都是‘b’;因此,此物是‘b’”这类表明(逻辑上)有效论证(命题链)的能力,显然是在大约5万年前才出现的。[3]

倘若没有语言,人类的协作只能通过不多的本能,或者通过肢体动作或者身体操控来实现;学习也只能通过模仿或者通过内在(隐性)推理的方式进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了语言——也就是有了语词:与某些对象和概念(特征)相关联且在逻辑上紧密相连的声音——仅靠符号就能实现协作;如此一来,学习便不再依赖于感官印象(观察),推理能够在外部(显性)进行,因而在各主体间得以重现且可控。也就是说,借助语言,知识能够传播到遥远的时空(不再受限于感知);人们能够就时空上很遥远的事物(所获取和积累的知识)进行交流。而且,由于我们的推理过程,也就是引导我们得出某些推论和结论的思维脉络,在外部的、可在不同主体间确定的论证中变得“客观化”了,所以它不仅能够轻松地在时空中传递,同时还能接受公众的批评、改进和修正。因此毫不奇怪,随着语言的出现,技术方面也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大约10万年前,我们的直系祖先“现代人”的人口规模估计大约有5万人,他们分布在非洲大陆,并且向北迁徙进入中东,也就是如今以色列所在的区域。[4]从大约8到7万年前,地球经历了一个显著的冰期。生活在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在数千年的时间里原本已适应了寒冷的气候,冰期导致他们不得已向南迁徙,结果与来自非洲的亲戚发生冲突,看起来在冲突中有大量的非洲亲戚被消灭。此外,从大约6万年前开始的一段漫长干旱期,夺走了“现代人”的大部分生存根基,以至于到5万年前,“现代人”的数量可能都未超过5000人,并且局限在非洲东北部地区。[5]

然而,从那时起,现代人类的崛起便未曾中断,他们足迹遍布全球,并最终取代了他们所有的古老近亲。最后一批尼安德特人躲在直布罗陀附近的一些洞穴里,据信大约在2.5万年前就已经灭绝。在印度尼西亚的弗洛雷斯岛发现的直立人的最后遗存,可以追溯到大约1.3万年前。

“现代人”过着游牧的狩猎采集生活。社会由10到30人的小群组成,这些小群体偶然相遇,进而形成一个大约有150人,最多可达500人的共同基因库(遗传学家发现,这样的规模对于避免劣生效应是必要的[6])。劳动分工极为有限,分工主要按性别划分,女性大多扮演采集者的角色,男性大多充当狩猎者。虽然工具和用具等私人财产已被知晓并得到认可,但游牧生活方式使得人们只能拥有微不足道的财产,因而狩猎采集社会相对比较平等。[7]尽管如此,对我们的祖先来说,生活最初似乎是美好的。[8]他们每天只需几个小时的常规劳作,就能过上舒适的生活,有良好的(高蛋白质)营养和充足的闲暇时间。事实上,化石的发现(骨骼和牙齿)似乎表明,我们的狩猎采集者祖先的预期寿命远超30岁,而这一寿命水平直到19世纪才再次达到。[9]与霍布斯的观点恰恰相反,他们的生活绝不是恶劣、野蛮和短命的。[10]

然而,狩猎采集者的生活面临着一个根本性且最终无法解决的挑战。狩猎采集者社会本质上过着一种寄生式的生活。也就是说,他们没有给自然界提供的物资总量增添任何东西,而只是纯然在消耗物资。他们不事生产(除了少量工具外),只进行消费。他们不事种植和养殖,只能被动等待大自然自我再生和补给。往好了说,他们也只是没有过度捕猎或过度采集罢了,因此自然再生过程不会受到干扰,不至陷入完全停滞。无论如何,这种寄生方式很显然不可避免地涉及人口增长问题。为了维持上述那种舒适生活,人口密度必须保持在极低的水平。据估算,需要一平方英里土地才能维持一到两个人的舒适生活,而在土地较为贫瘠的地区,则需要更大面积的土地。[11]那么当人口数量超出了这或多或少有些严格的限制时,该怎么办呢?

人们当然可以设法阻止此类人口压力的出现,事实上,狩猎采集社会在这方面也竭尽全力了。他们会引导堕胎、杀婴,特别倾向杀掉女婴,母亲们还通过长时间的母乳喂养来减少怀孕次数(对于经常四处迁徙、活动量大的女性而言,她们本就具有体脂率低的特点,再加上长时间母乳喂养,就会降低女性的生育能力)。然而,尽管这些做法缓解了问题,却并没有将其解决,人口依旧在持续增加。

鉴于人口数量无法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对于不断出现的“过剩”人口而言,只有三种选择。人们可以为有限的食物供给而争斗,可以选择迁徙,或者可以发明并采用一种新的、技术先进的社会组织模式,能让更多人口在同一既定的土地上生存下来。

关于第一种选择,也就是争斗,只需稍作几点说明就够了。在文献资料中,原始人类常常被描述为爱好和平且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形象。在这方面,最广为人知的当属卢梭所描绘的“高贵的野蛮人”形象。人们常常认为,侵略和战争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的文明所导致的结果。事实上,情况几乎恰恰相反。[12]诚然,现代战争的残酷性造成了史无前例的大屠杀。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都导致了数千万人丧生,使众多国家沦为废墟。然而,与此同时,人类学证据已经充分表明,原始人类远比现代人更好战。据估算,在原始的狩猎采集社会中,平均约有30%的男性死于非自然的——暴力的——原因,这远远超过了现代社会在这方面的情况。[13]根据劳伦斯·基利的估算,一个部落社会平均每年在战斗中会损失大约0.5%的人口。[14]若将这一比例应用到20世纪的人口上,这将相当于大约20亿人的伤亡数,而非“仅仅”几亿人的实际伤亡数字。当然,原始战争与现代战争截然不同。它并非由正规军在战场上进行,而是通过劫掠、伏击和突袭的方式展开。然而,每一次攻击都极其残暴,毫不留情,而且总是造成致命的后果;而且尽管在每次袭击中丧生的人数可能不多,但这些侵略行为的持续性使每个男人时刻处在死于暴力的危险中(每个女人则面临被绑架和强奸的危险)。[15]此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当时人类相食的现象广泛存在。事实上,食人行为在过去似乎曾是一种几乎普遍存在的现象。[16]

更重要的是,这些有关原始人类好战性的研究发现并非只是人类学上的猎奇,也就是说,并非是人们可能会认为的那种对于狩猎采集社会真实本质来说无关紧要的特征。恰恰相反,存在一些根本性的理论依据,能够解释为何这类社会会以持续不断的战争为特征,以及为何和平关系几乎不可能达成,特别是当由于周边所有土地都已被占据,彼此避让的可能性不复存在的时候。因为那样一来,不同狩猎采集部落的成员在各自寻找动植物的各种探险活动中,或多或少定期相遇就变得不可避免了。事实上,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这样的相遇变得越发频繁。而且,由于狩猎采集者不会给自然界提供的物资总量增添任何东西,只是消耗大自然所提供的物资,所以他们之间对于食物的竞争必然是对抗性的:要么是我采摘这些浆果或者猎取某只动物,要么就是你去做这些事。不同部落成员之间几乎不存在或很少有贸易和交换,因为一个部落的成员所从事的活动与其他部落成员基本相同,而且任何一方都没有积累起可以用来与其他部落剩余物资进行交换的物资盈余。存在的只有无法根除的冲突,而且每个部落的人口数量越是超出其最佳规模,冲突就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或部落)获取的所有东西都会立即被消耗掉,而物资的总供给又受到自然力量的严格限制,人与人之间就只能存在致命的对抗了。用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话来说,人类变成了“彼此致命的敌人,在他们努力获得大自然提供的一部分稀缺的生存手段时,成为不可调和的对手。每个人都会被迫把其他人看作自己的敌人;他渴望满足自己的欲望,这会使他与所有的邻居发生无法平息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产生任何同情。”[17]只有对手的死亡才能解决自己的生存欲望问题。事实上,饶过另一个人的性命,就会让他有能力繁衍更多后代,从而进一步降低自己未来的生存机会。[18]

应对反复出现的人口过剩问题的第二个可行选择是迁徙。虽说迁徙绝非毫无代价——毕竟人们得离开熟悉的地域前往陌生之地——但与争斗相比,迁徙往往看起来是成本更低的选择,尤其是只要还存在一些未开发的边疆地带时更是如此。于是,一拨又一拨现代人类陆续从他们的东非故土出发,离开自己的亲人,前往此前人类未曾涉足的地区开疆拓土、组建新的社会,并逐渐征服全球。

这一迁徙过程似乎也始于约5万年前,也就是在行为学上的现代人出现和掌握造船能力之后不久。从大约这个时期开始一直到约1.2万至1.1万年前,全球气温逐渐下降(从那以后,我们就处于间冰期的变暖期),海平面也随之下降。[19]人们从泪之门(译注:“the Gate of Grief”,指阿拉伯半岛和非洲之间的曼德海峡,由于海峡内暗礁和浅滩众多,风力强大,给古代航行船只带来很大的危险和困难,使来往的旅客不禁畏惧而泪下,故阿拉伯语意为“泪之门”)穿过红海(当时红海只是一个布满岛屿的狭窄水域),在阿拉伯半岛的南端登陆(当时那里气候相对湿润)。从那时起,由于他们更愿意待在已经适应了的热带气候区,只有不超过150人的一小拨迁徙队伍继续向东行进。由于在约6000年前人类学会驯马之前,乘船出行比徒步快得多且更为便捷,所以他们大多选择乘船迁徙。因此,他们沿着海岸线迁徙,再从那里经由河谷深入内陆,首先一路抵达印度。基因证据似乎表明,从印度开始,人口迁徙分成了两个方向。一方面,迁徙队伍绕过印度半岛,前往东南亚和印度尼西亚(当时与亚洲大陆相连),最终到达如今已不复存在的古萨胡尔大陆(包括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和塔斯马尼亚,直到约8000年前它们还连在一起),该大陆当时与亚洲大陆只隔着一条60英里宽、布满岛屿的海峡,便于短距离的跳岛航行;同时,部分人沿着海岸线向北,前往中国,最终到达日本。另一方面,迁徙队伍从印度向西北方向进发,途经阿富汗、伊朗和土耳其,最终抵达欧洲。此外,从这股迁徙人流中分流的一拨人,朝东北方向推进,进入南西伯利亚。后来的迁徙,很可能分三波进行,第一波大约发生在1.4万-1.2万年前,人们从西伯利亚穿过当时(直到约1.1万年前)还是陆桥的白令海峡,踏上美洲大陆,显然大约1000年后才到达巴塔哥尼亚(在智利南部发现的人类遗骸经测定有1.25万年历史)。最后一条迁徙路线始于约5000年前有人居住的台湾,人们乘船横渡太平洋到达波利尼西亚群岛,最终在仅约800年前抵达新西兰。[20]

这个过程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一群人占据了一片地方,人口压力增大后,一部分人留在原地,一个子群体继续前进,一代又一代,沿着海岸线,顺着河流,追逐猎物,避开沙漠和高山,从非洲一路迁徙到澳大利亚可能耗时约4000到5000年,而迁徙到欧洲则花了7000年(在保加利亚发现的欧洲最古老的现代人类制品可追溯至约4.3万年前),又过了7000年才抵达西班牙西部。[21]各个狩猎采集社会一旦分离,彼此间几乎不再有联系。因此,尽管最初各社会成员因直系亲属关系紧密相连,但后来却形成了相互独立的基因库。由于面临不同的自然环境,加之突变、遗传漂移与自然选择相互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外貌特征。总的来说,不同社会之间的基因差异,随着各社会之间的空间距离以及分离时间的持续而增大。[22]不同的种族由此产生,随后又出现了明显不同的人种。这些基于基因产生的差异体现在诸多方面,比如肤色、体格与力量、对寒冷气温及各类疾病的抵抗力,以及对某些物质的耐受性。不过,这些差异也涉及认知方面。有基因证据表明,人类大脑在脑容量大小和认知能力方面还有两次重大的进化。其中一次发生在大约3.7万年前,影响了欧洲和东亚的大部分人口(但在非洲留下的痕迹极少),另一次大约发生在6000年前,主要影响了中东和欧洲的人群(但在东亚的影响较小,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几乎没有影响)。[23]

此外,人类在地理分布及与之相关的基因分化的同时,语言也在发生分化。许多语言学家,尤其是梅里特·鲁伦[24],在约瑟夫·格林伯格开创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看似合理的观点,即存在一种单一的人类原始语言,所有人类语言都可看作是从它衍生而来,彼此或多或少都有亲缘关系,这一观点与基因(生物学)证据高度契合且得到其支持。显然,大约5万年前,来自非洲家园的首批移民说的应该是同一种语言。因此,上述所勾勒的人口迁徙过程,以及人群分裂为不同的基因库,且在时间和空间上或多或少地彼此隔离,相应地在语言分化、不同语言归为语系以及这些语系进一步归为更大的超语系等方面有所体现,也就不足为奇了。[25]同样地,语言衍生发展的过程似乎也遵循了一种可预测的模式。起初,随着人类以狩猎采集者的身份在全球扩散,不同且相互隔离的基因库不断增多,相继出现了越来越多不同的语言。例如,在目前仍在使用的6000种不同语言中,约有1200种语言在新几内亚使用,这是世界上现存的最为“原始”的地区之一,其中一半语言的使用者超不过“神奇的”500人,没有一种语言的使用者超过10万人。然而,大约1.1万年前,随着人类开始定居,随后向农业过渡,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动分工的扩展与强化(稍后会详述),一种相反的甚至是相悖的趋势似乎出现了:正如基因库似乎在扩大一样,所使用的不同语言的数量却在逐渐减少。

 

 

Ⅱ 问题:理论

 

大约3.5万年前,也就是最初非洲大迁徙后的1.5万年,几乎整个欧洲、亚洲、澳大利亚,当然,还有非洲本土都已经被我们的祖先——现代人类所占领,而古人类,如尼安德特人直立人,则濒临灭绝。大约1.2万年前,人类也已经遍布美洲。除了波利尼西亚群岛之外,当时地球上所有的土地以及大自然赋予的(经济)资源——各种动植物,都已被人类占有;而且,鉴于狩猎采集者的寄生生活方式,人类并未给这些土地和大自然赋予的资源增添任何东西,而仅仅是被动应对自然变化

这些变化有时相当剧烈。例如,全球气候变化能够而且确实显著影响了可居住土地的面积,以及自然植被和动物种群数量。在我们所考量的时间段,即3.5万年前至1.1万年前这两万多年间,自然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2万年前,在被称为末次盛冰期的时期,气温急剧下降,北欧大部分地区和西伯利亚变得不再适宜居住。不列颠群岛和整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都被冰川覆盖,西伯利亚的大部分地区变成了极地沙漠,干草原-苔原地带一直向南延伸到地中海、黑海和里海一带。5000年后,也就是大约1.5万年前,冰川开始消退,使得人类、动物和植物得以重新占据先前荒芜的地区。然而,2500年后,在短短十年内,气温再次骤降,几乎回到了之前的严寒条件;又过了仅仅1000年,大约在1.15万年前,又是很突然地,气温开始长期持续上升,地球进入了所谓的全新世,这是最近且仍在持续的间冰期变暖期。[26](仅仅在不到3000年前,撒哈拉沙漠才开始变成如今酷热难耐的沙漠。在罗马时代之前,撒哈拉沙漠——中亚的沙漠亦是如此——仍是一片绿意盎然的热带稀树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例如,迦太基的强大与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腹地作为小麦生产中心的肥沃性;这一事实也是罗马渴望摧毁迦太基并控制其北非领土的一个重要原因。[27]

无论如何,抛开所有纷繁复杂的细节,也不论未来的实证研究会给上述历史叙述势必带来何种变化,在某个时间点上,可用于满足人类需求的陆地面积再也无法扩大了。用经济学术语来说,生产要素“土地”的供给变得固定了,而人口规模的每一次增长都不得不依靠同样的、未曾改变的土地数量来维持。在之前应对人口压力增加的三种可行选择(迁徙、争斗或者创新)中,只剩下后两种选择了。面对这一挑战该怎么办呢?

为了更清晰地凸显所面临的问题,不妨先换个角度,更细致地审视一下狩猎采集社会中分工的实际情况,尽管不可否认,这种分工的程度相当有限。

到目前为止,我们解释了不同部落或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同时理所当然地认为,在特定的部落或氏族内部存在着协作——和平的合作。但为什么会这样呢?群体内部的合作几乎被普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这同样需要一个解释,因为完全可以想象一个连这种有限程度的合作都不存在的世界。诚然,人类某些形式的合作存在生物学基础。米塞斯写道:“两性之间彼此的性吸引,是人类固有的动物性之一,和思想与推理没有任何联系;把性吸引形容为原始的、生殖的、本能的或神秘的,是不碍事的。”[28]母亲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如果母亲长时间不照顾自己的后代,孩子会即刻夭折,人类也将走向灭亡。然而,这种由生物学决定的必要合作程度,与在狩猎采集社会中实际观察到的合作程度相去甚远。米塞斯继续说道:

同居,无论是同居之前或之后,都不会产生社会合作和社会生活方式。动物在交配时也会结合在一起,但它们并没有发展出社会关系。家庭生活不仅仅是性交的产物。父母和孩子以他们的方式生活在一起绝不是自然和必要的。交配关系不一定会导致家庭组织。人类家庭是思考、计划和行动的结果。正是这一事实使它与那些我们称之为动物家庭的动物群体截然不同。[29]

例如,为什么每个成年男女在度过婴儿期后,不是独自狩猎或采集,而只是在偶尔需要交配时才相聚?为什么没有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像人类群体层面已被描述的那样,在个体层面也出现:一个人面对大自然赋予的极为有限的资源,为避免冲突而离开他人,直到所有土地都被占有,然后爆发一场所有人针对所有人的战争(而不仅仅是一个群体的成员与其他所有群体的成员之间的战争)?答案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合作比孤立、自给自足的行动更具生产力。劳动分工以及基于这种分工的合作提高了人类劳动的生产效率。

这有三个原因。其一,有一些任务超出了任何个体的能力,需要多人齐心协力才能顺利完成。例如,某些动物体型过于庞大,或危险性过高,无法由单个人去捕猎,而需要多人协作。又或者,有些任务理论上虽可由一个人完成,但单独行动耗时太久,最终结果可能得不偿失。只有协同行动才能在足够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些任务,使其变得有价值。以寻找可食用的植物或动物为例,其中充满了不确定性。有时候,可能运气好很快就能找到合适的植物或动物,但另一些时候,可能苦苦寻觅良久,却徒劳无功。然而,如果大家共同分担这种风险,即众多采集者或捕猎者各自分头搜寻,一旦有人幸运找到目标,便互相召唤,那么采集和捕猎对每个参与者而言,就可能成为常能成功的活动。

其二,即便每个人所面对的自然环境大致相同,但个体之间(哪怕是同卵双胞胎)依然存在差异。例如,男性和女性在能力上就有显著不同。从本质上讲,男性通常更擅长狩猎,而女性则更善于采集。成年人与儿童的能力也大不相同。有些人身体强壮,有些人则心灵手巧。有些人身材高大,有些人身手敏捷。有些人视力极佳,有些人嗅觉敏锐。鉴于这些差异,为了过上舒适的生活,将各类必要任务进行分配,让每个人专注于自己比他人更具优势的活动,显然是有利的。于是,女性负责采集,男性负责狩猎。身材高大的人从树上采摘果实,身材矮小的人则专门寻找蘑菇。跑得快的人传递信息。视力好的人留意远处发生的事情。孩子们负责探索狭小的洞穴。心灵手巧的人制作工具。身强力壮的人则专攻捕杀猎物等工作。

其三,即便一个部落的成员彼此差异显著,以至于某人在任何可设想的任务上都比他人更高效,分工劳动在各方面仍比独自劳作更具成效。例如,成年人或许在任何任务上都比儿童更出色。然而,鉴于时间稀缺这一无法回避的事实,即便在这种可设想的最不利情形下,从经济角度考量(即每单位劳动能产出更多实物产品),如果成年人专注于那些他相对儿童效率优势更为突出的任务,而把那些儿童虽整体效率较低但差距相对较小的任务留给儿童去做,仍是合理的。例如,尽管成年人在收集细小柴火方面可能比儿童更高效,但成年人在捕猎大型猎物上具有的巨大优势,使得收集柴火于他而言是浪费时间。相反,他会希望儿童去收集柴火,而自己则将所有宝贵时间用于从事他效率优势特别显著的任务,即捕猎大型猎物。

然而,尽管劳动分工带来的这些优势能够解释部落内部为何选择合作(而非争斗),以及基于这种最初或许纯粹出于“利己动机”的协作,人们对同伴的同情之感(友善)——这种情感超越了近亲之间那种特殊且超乎寻常友好关系的任何生物学基础——如何逐渐发展,但这一解释仍有局限。鉴于狩猎采集社会独特的寄生性本质,且假设土地资源固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一个时刻:人口数量超过最佳群体规模,平均生活水平下降,进而威胁到此前部落内部可能存在的任何程度的团结。[30]

这种情形可由经济学报酬律来描述和解释。

报酬律,通俗但略显误导性的称呼是收益递减定律,该定律表明,对于任何两种或更多生产要素的组合,都存在一种最佳组合(任何偏离该最佳组合的情况都会造成物质浪费或“效率损失”)。[31]将其应用于劳动力和土地(自然赋予的资源)这两种原始生产要素,该定律意味着,如果在土地数量和现有技术(狩猎与采集)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劳动力(人口)数量,最终会达到一个节点,此时每单位劳动投入所产生的实际产出将达到最大化。这一节点标志着最佳人口规模。如果没有额外的土地可用,且技术维持在“既定”水平,人口增长一旦超过最佳规模,人均收入就会逐步下降。平均生活水平也将会降低。此时就达到了(绝对)人口过剩的程度。这就是米塞斯所命名的马尔萨斯人口定律

鉴于马尔萨斯人口定律的根本重要性,为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有必要明确该理论并阐明的内容。该定律并未明确指出这个最佳组合点到底在哪里——比如,每平方英里对应多少人口——而只是表明这样一个点是存在的。否则,如果仅通过增加一种要素(劳动力),而让另一种要素(土地)保持不变,就能生产出任意数量的产品,那么后者(土地)就根本不再稀缺,因此也就不算是一种经济资源了;人们只需不断增加投入到某块土地上的劳动力,就能无限制地提高这块土地的产出,而无需考虑扩大土地面积。这个定律也没有说,将一种要素(劳动力)的投入增加到固定数量的另一种要素(土地)上,必然会导致产出的增长低于要素投入的增长比例。事实上,在接近最优组合点时,增加投入到某块给定土地上的劳动力,可能会使产出增长高于要素投入的增长比例(即收益递增)。例如,多一个人参与狩猎,可能就使得原本无法捕获的某类动物变得可猎取。报酬律只是说,这种情况不会毫无限制地持续下去。该定律同样没有断言,最佳组合点无法向上和向外移动。事实上,正如下文将要解释的,由于技术进步,最佳组合点是可以移动的,从而使更多人口能够在同样数量的土地上享受更高的平均生活水平。报酬律只是说,在给定的技术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相应的专业化程度下,存在一个最佳结合点,超过这个点,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产出增长低于要素投入的增长比例,甚至毫无增长。

事实上,对于狩猎采集社会来说,要摆脱绝对人口过剩这一马尔萨斯陷阱,面临的困难比报酬律中的相关限定条件所表明的更为严重。这些限定条件或许给人一种“只需”进行技术创新就能摆脱陷阱的印象,但这并非全部事实。并不是任何技术创新都能奏效。如前文所述,由于狩猎采集社会是“寄生”社会,它们不会增加物资供给,仅仅是获取并消耗大自然提供的东西,因此在这种生产方式的框架内,任何生产力的提高都不会(或只是微不足道地)带来更多的产品产出(采集的植物或捕获的动物),而只是(或主要)减少了生产基本不变数量产品所需的时间。例如,大约两万年前发明的弓箭,并不会大幅增加可食用的动物肉类数量,从而使更多人达到或超过特定的消费水平,而只是让相同数量的人在肉类消费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享受更多闲暇时光(否则,若人口增加,人均肉类消费量就得减少,以此来换取更多闲暇时光)。实际上,对于狩猎采集者而言,技术进步(如弓箭的发明)所带来的生产力提高很可能根本不是什么福音,或者只是短期的利好。比如,由此带来的狩猎便利性提升,可能导致过度捕猎,短期内人均肉类供应增加,但从长远看,动物自然繁殖率降低,甚至可能导致动物灭绝,从而减少乃至断绝肉类供应,即便人口规模并未增加,也会加剧马尔萨斯问题。[32]

 

 

 

 

 

 

 

 

 

 

Ⅲ 解决方案:理论与历史

 

因此,这项技术发明(至少暂时地[33])解决了不断且反复出现的人口“过剩”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平均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堪称是整个生产方式的一次革命性变革。这意味着从寄生的生活方式转变为真正的生产性生活。人们不再仅仅获取并消耗大自然的馈赠,而是开始积极生产消费品,并且对自然进行拓展和改良。

人类生产方式的这一革命性变革,通常被称为“新石器革命”:即从通过狩猎与采集获取食物,过渡到通过种植植物和饲养动物来生产食物。[34]这场革命始于大约1.1万年前的中东地区,该地区通常被称为“新月沃土”。不到2000年后,在中国中部似乎又独立出现了同样的发明。又过了几千年(约5000年前),在西半球的中美洲、南美洲和今天美国的东部地区,同样的发明再次出现。随后,这项新技术从这些创新中心向外传播,几乎传遍了整个世界。

这项新技术代表了一项具有根本意义的认知成果,它体现在两项相互关联的制度创新上,自那时起直至今日,这两项创新已成为人类生活的主要特征:将土地作为私人财产占有和使用,以及组建家庭与建立家庭单位。

要理解这些制度创新及其背后的认知成果,首先得审视一下狩猎采集社会对“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处理方式。

可以肯定地认为,在部落家庭的框架内,私有财产是存在的。在诸如个人衣物、工具、器具和饰品等物品方面,私有财产无疑是存在的。只要这些物品是由特定的、可识别的个人制作,或者是他人通过赠予或交换从最初的制作者手中获得,它们就被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如果物品是协同或共同努力的成果,那么它们就被视为部落家庭的集体财产。这一点在维持生计的物资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比如通过部落内部分工采集的浆果和猎取的猎物。毫无疑问,集体财产在狩猎采集社会中占据着极为突出的地位,正因如此,“原始共产主义”一词常被用来描述原始的部落经济:每个个体“各尽所能”为家庭收入做贡献,并且“按需分配”(由群体内现有的等级制度决定)从集体收入中获取份额——这与“现代”家庭中的“共产主义”情形颇为相似。

然而,承载着所有群体活动的土地又是怎样的情况呢?可以肯定,在狩猎采集社会中,土地不被视为私有财产。但它是集体财产吗?人们通常理所当然地认为是这样。然而,这个问题实际上更为复杂,因为还存在第三种可能性:土地既非私有财产,也不是集体财产,而是构成了环境的一部分,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行动的一般条件,又或者被称为“共同财产”或简称“公地”。[35]

要解答这个问题,标准的人类学研究作用甚微,甚至毫无帮助。相反,我们需要一些基础且根本的经济学理论,包括一些精确的定义。人类行动所处的外部世界可明确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一方面,有一些事物被认为是手段或经济财货;另一方面,有一些事物被认为是环境或有时也会被不太准确地称为自由财货。卡尔·门格尔最早精准地确定了外部世界中的某个要素被归类为手段或经济财货所需满足的条件。[36]这些条件有三个方面。首先,为使某物成为经济财货(以下简称“财货”),必须存在人类需求(未实现的目的,或未满足的人类欲望或愿望)。其次,人类必须感知到某事物具备或被赋予了一些属性或特征,且这些属性或特征与满足该需求存在因果联系,从而能够实现这一需求。第三,也是当前最为关键的一点,被如此感知的外部世界要素必须处于人类掌控之下,以便能够(主动、有意地)用于满足特定需求(达到所寻求的目的)。米塞斯写道:“如果某人打算理性地利用某个事物达到某一目的,而他基于这个打算也真的利用了它,那个这个事物将变成一种手段。”[37]只有当某物与人类需求建立起这种因果联系,并且该物处于人类掌控之中,我们才能说这个实体已被占有——已成为一种财货——进而成为某人的(私人或集体)财产。另一方面,如果外部世界的某个元素与人类需求存在因果关系,但没有人能够(或相信自己能够)控制和干预这个元素(只能听之任之,让其保持自然状态并产生自然效果),那么这样的元素就必须被视为未被占有的环境的一部分,因此不是任何人的财产。例如,阳光或降雨、大气压力或引力可能对某些期望或不期望的结果产生因果影响,但只要人类认为自己无法干预这些元素,它们就只是行动的条件,而非任何行动的一部分。例如,雨水可能与某些可食用菌的生长存在因果关系,且这种因果关系可能广为人知。然而,如果对雨水不作任何处理,那么这些雨水也不属于任何人;它可能是一个有助于生产的因素,但严格来说,它不是一个生产要素。只有当对自然降雨进行实际干预,比如将雨水收集到桶中或蓄水池里,它才能被视为某人的财产,并成为一种生产要素。

基于上述相关思考,我们现在可以探讨土地在狩猎采集社会中的地位问题。[38]毫无疑问,从灌木丛中摘下的浆果属于财产;但与这些采摘的浆果存在因果关联的灌木丛呢?灌木丛原本只是作为行动的环境条件和仅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促成因素而存在,但它一旦被占有,也就是说,一旦人类有目的地干预了灌木丛与浆果之间的自然因果进程,例如,通过诸如给灌木浇水或修剪树枝等方式来实现特定结果(使浆果的收成超过自然生长所能达到的水平),灌木就提升到了财产和真正的生产要素的地位。此外,一旦灌木通过修剪或照料而成为一种财产,未来收获的浆果也随之成为财产,而此前只有实际收获的浆果才属于某人的财产;再者,一旦灌木丛脱离其自然的无主状态,例如通过浇水以增加未来浆果的收成,那么生长灌木丛的土地也成了财产。

同样,被猎杀的动物无疑也属于财产;但这只动物所属的畜群、兽群或鸟群又该如何界定呢?基于我们之前的思考,只要人类没有做出任何(在其自身认知里)能被视为与满足某种已察觉需求存在因果关联的行为,这个畜群就应被视作无主的自然之物。只有当人类为了产生某种预期结果,而需要干预自然事件链时,畜群才会成为财产。例如,一旦人类开始放牧动物,也就是主动尝试控制畜群的活动,情况便是如此。届时,牧人不仅拥有了这个畜群,还成为了该畜群自然繁衍出的所有后代的主人。

然而,畜群被放牧于其上的土地呢?根据我们给出的定义,除非满足进一步的要求,否则牧民就不能被视为这片土地的主人,至少不能理所当然地认定。因为传统意义上,牧民只是跟随兽群的自然迁徙,他们对自然的干预仅限于将兽群聚拢在一起,以便在需要获取动物肉类时,能更便捷地捕捉到其中任何一只。然而,牧民们并没有干预这块土地本身。他们并非通过干预土地来控制畜群的运动,而只是对畜群中牲畜的活动进行干预。只有当牧民放弃放牧,转而从事畜牧养殖时,即他们把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手段,通过控制土地来控制动物的活动,土地才会成为财产。只有当土地以某种方式被圈定,比如用围栏围起来,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如壕沟),限制动物自由、自然的活动范围时,这种情况才会发生。如此一来,土地就不再仅仅是畜牧生产中的一个促成因素,而成为了一种真正的生产要素。

这些思考表明,把土地视为狩猎采集社会的集体所有财产是错误的。猎人并非牧民,更谈不上从事畜牧养殖;采集者也不是园丁或农民。他们并不通过照料或培育来掌控大自然赋予的动植物。他们只是从大自然中获取现成之物。对他们而言,土地不过是其活动的一个条件,并非他们的财产。

狩猎采集者充其量只是占有了很小的一部分土地(这些土地因而成为集体财产),将其作为剩余物品的永久储藏场所,以备日后之需,同时也用作庇护所。而与此同时,周边区域仍被视为无主的生存条件,以相应方式加以利用。

“没有任何猿类想到过这个主意,南方古猿、能人、直立人,甚至早期智人也都没想到过。”他们也都未曾想到过更为复杂的照料、驯化和繁育动物的想法。

因此,可以说,对于不断壮大的狩猎采集社会而言,朝着(暂时)解决马尔萨斯陷阱迈出的决定性一步,是确立土地产权,且这一所有权的范畴,已超越了单纯设立物资储存场所和庇护所。由于绝对人口过剩导致生活水平下降,部落成员(或单独或集体地)陆续将越来越多之前无主的周边自然区域(土地)据为己有。而这一占有周边土地行为的背后,并促使昔日的储藏和庇护之地转变为农牧业聚居中心的,是一项杰出的智力成果。正如迈克尔·哈特所指出的:“种植作物、加以保护并最终收获的想法并非显而易见或微不足道,要构想出这一概念需要相当高的智慧。没有任何猿类想到过这个主意,南方古猿、能人、直立人,甚至早期智人也都没想到过。”[39]他们也都未曾想到过更为复杂的照料、驯化和繁育动物的想法。

从前,所有消费品都是以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通过四处觅食,也就是在消费品所在之处或出现之处“采摘”获得。与此相反,农业和畜牧业的消费品是以间接和迂回的方式获得的:通过对土地进行有意识的控制来生产它们。这基于一个发现,即消费品(植物和动物)并非仅仅“现成”地等待被采摘,而是存在影响其供应的自然因素,并且这些自然因素可以通过控制土地来调节。这种新的生产方式需要更多时间才能实现食物消费这一最终目的(就此而言,意味着休闲时间有所减少),但通过将土地作为真正的生产要素加以利用,其生产效率更高,带来了更多的消费品(食物)总产量,从而使得相同数量的土地能够养活更多人口。[40]

具体到植物方面:适合食用的种子和果实不再仅仅是被采摘(可能还会储存起来),而是人们开始主动培育结出这些种子和果实的野生植物。除了考虑味道,人们还根据大小、耐储存性、采摘和发芽的难易程度来挑选种子和果实。这些种子和果实不会被直接食用,而是作为投入,用于生产未来的消费品。在短短大概二三十年的时间里,就培育出了新的、经过驯化的植物品种,单位土地的产量显著提高。在近东和中东地区,最早被驯化的植物包括单粒小麦、二粒小麦、大麦、黑麦、豌豆和橄榄。在中国,是稻米和粟米。很久之后,在中美洲,被驯化的是玉米、豆类和南瓜;在南美洲是土豆和木薯;在北美洲东北部是向日葵和藜菜;在非洲则是高粱、水稻、山药和油棕榈。[41]

动物驯化过程也遵循类似的模式。在这方面,人们能够借鉴约1.6万年前首次驯化和喂养狗所获得的经验。那次驯化发生在西伯利亚的某个地方,当时仍处于狩猎采集的生活状态。[42]

狗是狼的后裔。狼是出色的猎手,但它们同样也是食腐动物。有一种说法颇为合理,即作为食腐动物,狼常常在人类的露营地附近游荡,寻觅残羹剩饭。作为食腐者,那些最不害怕人类、对人类表现得最为友善的狼显然具有进化优势。很可能正是从这些半驯化的、跟随营地的狼里面,人们挑选幼崽带回部落家庭当作宠物,随后发现这些幼崽可以被训练用于各种目的。它们可被用于捕猎其他动物,能用来拉东西,在寒冷的夜晚还能充当很好的暖床伙伴,甚至在紧急情况下还能成为肉食来源。然而,最重要的是,人们发现有些狗会吠叫(狼很少吠),并因其吠叫能力而被挑选和喂养,于是挑选并培育那些有吠叫能力的狗,让它们承担起向主人警示陌生人与入侵者的重要任务。似乎正是这项功用,使得狗这一“发明”一经出现,便如燎原之火从西伯利亚迅速蔓延全球。世界各地的人都渴望拥有这种新奇而出色动物的后代,因为在部落战争频发的时代,养狗被证明是一大优势。[43]

一旦狗来到近东地区,这个后来成为人类文明首个中心的地方,必定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生产性生活方式的“尝试”及其成功。对于四处迁徙的狩猎采集者而言,用作警戒的狗是一种财富;而对于有固定场所的定居者来说,狗的价值更加凸显。原因很简单:在定居社会中,需要保护的东西更多。在狩猎采集社会,人们担心的主要是自身生命安全,无论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的攻击。然而,由于社会成员几乎没有什么个人财产,所以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偷窃的动机。但在定居社会,情况就不同了。从定居生活伊始,不同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财产和财富就出现了显著差异。因此,只要存在任何形式的嫉妒心理(这是可以肯定的)[44],每个成员(每个独立家庭)都面临着自己的财产被他人,尤其是本部落成员盗窃或破坏的威胁。在应对这一问题上,狗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帮助,特别是因为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狗会依附于特定的“主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也不像猫那样,会依附于特定的地方。[45]因此,狗本身就是私有财产而非集体财产的典型例子。也就是说,它们“自然地反驳”了原始社会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反对私有财产的禁忌。此外,更重要的是,由于狗无疑是特定个人的财产,所以它们在保护主人的私有财产免受各种“外来”侵犯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46]

对人类而言,动物甚至比植物更具价值,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动物是肉类、奶类、皮革、兽毛和羊毛的来源,同时也是潜在的运输、拉拽动力。然而,从生物学角度看,大多数动物其实无法被驯化。[47]那么,在将动物“培育”成家畜或宠物时,首要的筛选标准,就是一种动物在人们认知中的可驯服程度或可控程度。为验证设想,第一步要考察某种动物是否适合放牧。若适合,接着尝试能否将一群野生动物圈养起来。如果可以,随后便挑选较为温顺的动物作为下一代的亲本——但并非所有动物都能在圈养环境下繁殖!——如此循环往复。最后,在已驯化的动物品种中,再挑选具有其他理想特性(如体型、力量等)的个体,最终培育出一个全新的家养动物品种。大约1万年前,在近东和中东地区最先被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有绵羊、山羊和猪(由野猪驯化而来),随后是牛(由原牛驯化而来)。大约在同一时期(约8千年前),印度人显然也独立驯化了牛。几乎与近东和中东同一时期,中国也独立驯化了绵羊、山羊和猪,而且中国还驯化出了水牛(约6千年前)。中亚和阿拉伯地区分别贡献了驯化的双峰驼和单峰驼(约4500年前)。而美洲,更确切地说是南美洲的安第斯地区,驯化出了豚鼠(约7千年前)、羊驼和骆马(大约5500年前)。最后,一个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发明”是马的驯化,约6千年前发生在现今俄罗斯和乌克兰所在地区。这一成就开启了一场真正的陆地运输革命。在此之前,人们在陆地上只能步行前往各地,而最快的长途出行方式是乘船。随着驯化马的出现,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从那时起,一直到19世纪火车和汽车的发明之前,马一直是最快的陆路运输工具。因此,与大约1.6万年前狗的“驯化”颇为相似,马的“驯化”也如燎原之火般传播开来。然而,由于马的驯化晚了约1万年,这一“发明”无法像狗的驯化那样传播得如此广泛。狗几乎传播到了世界各个角落,而在此期间发生的气候变化——全球变暖——使得同样的成功不可能在马身上重演。与此同时,欧亚大陆与美洲、印度尼西亚、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之间被宽阔的水域隔开,难以跨越。因此,只是在数千年后,例如,直到欧洲人重新发现美洲大陆之后,马才最终被引入到那里。(美洲大陆显然曾有野马存在,但已被猎杀殆尽,所以无法实现独立驯化)。

然而,将土地作为财产和农业及畜牧业的基础,这仅仅解决了人口压力与日俱增所带来问题的一半。通过对土地的占有,土地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从而能够养活更多人口。但土地所有权制度本身,并未触及问题的另一方面:新生命不断繁衍,人口持续增多。这方面的问题同样需要找到解决办法。于是,一种社会制度应运而生,以控制人口的过度繁衍,而承担这一使命的制度便是家庭制度。家庭制度与土地所有权制度携手发展,绝非偶然。事实上,正如马尔萨斯所指出的,为了解决人口过剩问题,除了建立私有财产制度,“两性之间的关系”也必须经历一些根本性的变革。[48]

在家庭制度出现之前,两性关系是怎样的?家庭制度又在这方面带来了哪些制度创新?对于第一个问题很难给出确切答案,但主要的结构变化还是可以确定的。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看,这种变化可以描述为:起初,生育后代所带来的益处(新生命意味着多一个潜在生产者)尤其是生育后代的成本(新生命意味着多一个消费者——吃饭的人),都是由社会共同承担的。也就是说,这些益处由整个社会享有,成本也由整个社会支付,而非由生育后代的“生产者”来承担。而后来,生育过程中的益处与成本都由生育后代的直接责任人内部消化,并在经济层面上由他们来承担。

无论细节如何,如今与“家庭”这一概念相关联的、男女之间稳定的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关系,在人类历史上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在此之前,人类社会长期存在一种大体可定义为“无约束”或“无规范”的性行为模式,或者说是“群婚”制度。[49]在人类历史的这一阶段,两性关系并不排除一男一女之间存在临时的伴侣关系。然而,原则上,每个女性都被视作每个男性的潜在性伴侣,反之亦然。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在刘易斯·H·摩根《古代社会》(1871)的研究基础上指出:“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他们的妻子同时也过着多夫制的生活,所以,他们两者的子女都被看做大家共有的子女……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50]

然而,恩格斯以及后来无数社会主义者在对过去(且他们畅想未来也会如此)的“自由恋爱”制度进行美化描述时,忽略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这种制度对生育后代有着直接且明显的影响。正如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所评论的:“可以肯定的是,即便社会主义社会能带来‘自由恋爱’,却绝不可能带来自由生育。”[51]米塞斯这番话所暗示的,也是恩格斯和倍倍尔这样的社会主义者显然忽视的,在尚未有有效避孕手段的时代,自由恋爱必然会产生后果,即怀孕和生育,而生育既带来益处也涉及成本。只要益处超过成本,也就是说,只要社会新增成员作为产品生产者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多于其作为消费者从社会获取的,那么这便无关紧要——这种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很可能确实存在。但根据收益递减规律,这种状况不可能毫无限制地永远持续下去。不可避免地,必然会出现新增后代的成本超过其带来益处的情况。届时,除非人们甘愿目睹平均生活水平逐步下降,否则就必须停止进一步生育——必须进行道德约束。然而,如果孩子被视为所有人的孩子,或者说无人认领的孩子,因为每个人都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克制生育的动力就会消失,或者至少会大幅减弱。出于人类的生物本能,每个女性和男性都本能地希望将自己的基因传播并繁衍到下一代。生育的后代越多越好,这样他的基因存活下来的就越多。毫无疑问,人类的这种自然本能是可以通过理性思考来加以控制的。但如果仅仅顺从动物本能无需付出或只需付出极少的经济代价,因为所有孩子都由整个社会抚养,那么在性方面就没有或几乎没有动力去运用理性,即进行任何道德约束。

那么,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来看,解决人口过剩问题的办法应该是一目了然的。对孩子的所有权,或者更准确地说,对孩子的监护权必须私有化。不能把孩子视为由“社会”集体所有或托付给“社会”,也不能将生育看作是某种不受控制且无法控制的自然事件,进而认为孩子不归任何人所有或无人托付(仅仅是有利或不利的“环境变化”),而应该把孩子当作是由私人孕育并托付给私人照料的个体。正如托马斯·马尔萨斯(Thomas Malthus)最先敏锐地指出的,从本质上讲,家庭制度实现的正是这一点:

(对人口的)最自然且明显的抑制方式,似乎是让每个男人抚养自己的孩子;这在某些方面会对人口增长起到衡量和引导作用,因为可以预期,若一个男人找不到养育孩子的办法,就不会把孩子带到世上;即便出现有人不顾后果生育的情况,为了给他人以警示,似乎也有必要让做出这种轻率行为的个人,承担随之而来的耻辱和不便,毕竟是他让自己和无辜的孩子陷入了苦难与匮乏。——在我们所设想的困境下,婚姻制度,或者至少每个男人要明确或含蓄地承担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似乎是基于这些思考得出的自然结果。[52]

此外,最后一点:随着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家庭的形成,另一项决定性的创新出现了。早期,部落成员组成一个单一的、统一的大家庭,部落内部的劳动分工本质上就是家庭内部的分工。随着家庭的形成,这个统一的大家庭解体为若干个独立的小家庭,随之而来的是“多份”土地所有权(即私有制)的形成。也就是说,前面所描述的对土地的占有,并非仅仅是从无主状态转变为有主状态,更确切地说,是将原本无主的土地转变为各个独立家庭的私有财产(这也使得家庭之间的劳动分工得以出现)。

因此,土地所有权带来的更高社会收入,不再像从前那样“按需”分配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相反,每个独立家庭在社会总收入中的份额,开始取决于经济上归因于它的产出,也就是说,取决于其投入生产的劳动力和财产。换句话说:以往普遍存在的“共产主义”模式或许在每个家庭内部依旧延续,但在不同家庭的成员之间,共产主义模式已然消失。不同家庭的收入出现差异,这取决于各家庭投入的劳动力和财产的数量与质量,而且任何人都无权要求获取其他家庭的成员所创造的收入。这样一来,即便不能完全杜绝,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再“搭便车”,坐享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干活的人不能再指望有饭吃。[53]

因此,为应对不断加剧的人口压力,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模式应运而生,取代了在人类历史大部分时期占据主导的狩猎采集生活方式。正如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对这一情况的总结: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种调节原则。在社会范围内,它平衡着社会可支配的有限生存资源与消费者相对无限的增长需求。通过将社会产品分配给每个成员的份额,与从经济上归属于他的产出(即其劳动与财产)挂钩,社会力量促使生育率降低,从而取代了原本在动植物界激烈上演的、通过生存竞争淘汰过剩人口的方式。“道德约束”,即社会地位对生育后代施加的限制,取代了生存竞争。[54]

最初,人们建立了一些永久性的存储和居住场所,随后逐步将越来越多的周边土地据为己有,作为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的基础,并把昔日的存储与居住中心,转变为由独立家庭居住的房屋和村落构成的大型聚居点。近东、中东地区以及其他人类早期聚居地的人们形成的这种新生活方式,开始以一种缓慢却不可阻挡之势向外传播。[55]原则上,这种传播可能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原住居民为寻找新的可耕地,逐渐取代周边的游牧部落(人口扩散);二是游牧部落主动模仿并采用这种新的生活方式(文化扩散)。直到最近,人们普遍认为第一种扩散方式占据主导。[56]然而,基于最新发现的基因证据,这一观点如今似乎值得商榷,至少就新的定居生活方式从近东向欧洲传播而言是如此。倘若现今的欧洲人是新石器革命时期近东人的后裔,那么理应存在相关的基因痕迹。但事实上,在当代欧洲人中几乎找不到这样的痕迹。因此,新的定居生活方式的传播,即便并非完全如此,似乎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上述第二种途径实现的,而近东原住居民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大。或许有少量这样的定居者朝着北方和西方迁徙,随后被周边采用他们这种新颖且成功生活方式的人群所同化,结果就是,随着与近东起源地的距离越来越远,他们自身的基因印记愈发淡化。

无论如何,随着新石器时代革命的到来,曾经普遍存在的狩猎采集生活方式基本上绝迹,或仅零星存于人类聚居地的边缘地带。毫无疑问,新兴的农耕社区是游牧掠夺者的诱人目标。由于游牧部落流动性更强,长期以来,周边的游牧部落对农耕定居者构成了严重威胁。但最终,游牧部落还是无法与之抗衡,因为农耕社区人口更为众多。更确切地说,正是众多人口以家庭为单位组织成社群——各家庭彼此紧密相邻——才形成了军事上的优势。社群生活不仅降低了部落内部交易的成本,还带来了一个优势,即在遭受外部侵略时,能够便捷而迅速地协调共同防御。此外,除了人多势众,定居的农耕社区还强化并扩大了劳动分工,促进了更多的储蓄积累,进而推动了武器装备的发展,其先进程度远超游牧部落。[57]

据估计,5万年前,全球人口数量可能低至5000人,也可能是5万人。约1.1万年前,新石器时代革命之初,历经数千年,源自东非某地原始家园的狩猎采集部落不断扩张,基本遍布全球,彼时,世界人口规模据估算已达约400万。[58]自那时起,以土地私有(或集体所有)为基础、围绕独立家庭组织起来的新型生产方式——农业与畜牧业,逐渐缓慢而稳步地取代了原有的狩猎采集秩序。因此,到公元元年,世界人口增长到1.7亿;1800年,也就是所谓的工业革命(下一章的主题)拉开帷幕,农耕时代或也被称作“旧生物秩序”宣告结束,此时世界人口已达7.2亿。(如今,世界人口超过70亿!)在这一农耕时代,城市规模偶尔能达到甚至超过百万人口,但直至农耕时代末期,居住在大城市的人口仍不足总人口的2%。即便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80%到90%的人口都从事农业生产(而如今这一比例已降至不足5%)。

 

第二章 从马尔萨斯陷阱到工业革命:对社会演变的思考

Ⅰ 经济理论

 

对经济学理论来说,如何增加财富以及致富这一问题,有着简单明了的答案。

它包含三个要素:要变得更富有,(a)可通过资本积累,即建造作为中间媒介的“生产品”或“资本品”,这些媒介品能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比没有它们时更多的消费品,或者生产出仅靠土地和劳动根本无法生产的商品(而资本积累又与(低)时间偏好有关);(b)通过参与并融入劳动分工;以及(c)通过人口控制,即维持最佳人口规模。

鲁滨逊·克鲁索独自一人在荒岛上,起初他所能支配的只有自己的“劳动力”和“土地”(自然)。他的贫富完全取决于大自然的恩赐。有些迫切需求,他或许仅凭双手就能直接满足。至少,他总能以这种方式即刻满足自己对闲暇的渴望。然而,要满足大多数需求,仅靠自然和双手远远不够,还需要一些间接、迂回且耗时的生产方式。事实上,大多数乃至几乎所有的商品及与之相关的满足感,都需要借助某些间接有用的工具,即生产品或资本品。借助生产品,单位时间内就能生产出比仅凭双手更多的产品(比如闲暇),或者生产出仅靠土地和劳动力根本无法生产的产品。为了捕获比徒手时更多的鱼,克鲁索制作了一张网;又或者,为了建造一座仅凭双手根本无法建成的住所,他必须打造一把斧头。

然而,制作一张网或打造一把斧头都需要有所牺牲(即储蓄)。的确,借助生产品进行生产,预计会比没有生产品的情况更具成效;如果鲁滨逊不指望用网能比徒手在单位时间内捕到更多鱼,他就不会花时间去织网。尽管如此,生产品的制造仍意味着一种牺牲;因为制作生产品需要时间,而这段时间无法用于享受闲暇或消费其他现成的消费品。在决定是否制作这张能提高生产效率的渔网时,鲁滨逊必须对两种预期的满足状态进行比较和排序:一种是无需再等待,当下就能获得的满足;另一种是需要等待较长时间,在未来才能获得的满足。鲁滨逊决定制作这张网,表明他考量判定当下的牺牲(即放弃现在更多消费的价值),比不上未来的回报(即以后更多消费的价值)。否则,若他对这些价值的排序不同,就不会去制作这张网。

这种对当前物品与未来物品及其带来的满足感的权衡,以及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交换,皆受时间偏好的支配。当下的物品总是比未来的物品更有价值,只有在有溢价的情况下,我们才会用前者交换后者。然而,对当下物品相较于未来物品的偏好程度,或者说为了未来更多的消费而放弃一些可能的当下消费的意愿,即储蓄的意愿,是因人而异的,也因时而异的。根据个人时间偏好程度的高低,鲁滨逊会或多或少地进行储蓄和投资,他的生活水平也会随之高低有别。他的时间偏好越低,即鲁滨逊越容易推迟当下的满足,以换取未来预期的更大满足,他积累的资本品就会越多,生活水平也就越高。

其次,人们可以通过参与劳动分工来增加财富。我们假设星期五来到了鲁滨逊身边。由于他们在天赋、体力或智力上存在差异,又或者他们所面对的“土地”(自然条件)不同,在各类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几乎自然而然地就会出现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鲁滨逊更擅长生产一种商品,而星期五则更擅长生产另一种。如果他们各自专注于自己尤为擅长生产的商品,那么商品的总产量将会比他们不进行专业化生产、各自孤立且自给自足时更高。或者说,即便鲁滨逊或星期五在每一种商品的生产上都更具优势,这位全方位占优的生产者也应专门从事其优势尤为突出的活动,而全方位处于劣势的生产者则必须专注于其劣势相对较小的活动。如此一来,所生产商品的总产量同样会比他们各自孤立地自给自足时更高。

第三,社会财富取决于人口规模,也就是说,取决于人口是否维持在最佳规模。财富取决于人口规模的观点源自“报酬律”和“马尔萨斯人口定律”,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盛赞马尔萨斯人口律

是一项伟大的思想成就。人口律和分工原理构成现代生物学和演化理论的基础;对于人的行为科学,这两个基本定律的重要性,仅次于发现各种市场现象的交错连接和发生顺序当中的规律性,以及这些现象取决于市场外生条件的必然性。那些反对马尔萨斯人口律的意见,和反对报酬律的意见一样,是没用的、微不足道的。这两个定律是不容置疑的。[59]

报酬律以其最普遍、最抽象的形式表明,对于任何两个或多个生产要素的组合,都存在一种最佳组合(任何偏离该组合的情况都会导致物质浪费,即“效率损失”)。将其应用于劳动力和土地(自然赋予的资源)这两种原始生产要素时,该定律意味着,如果在土地数量(以及现有技术)保持固定不变的情况下,持续增加劳动力(人口)数量,最终会达到这样一个节点:每单位劳动力投入所产生的实际产出达到最大化。这一节点标志着最佳人口规模。如果人口增长超过这一规模,人均收入将会下降;同样,如果人口数量降至这一规模以下(由于劳动分工会萎缩,随之而来的是效率损失),人均收入也会降低。因此,为了维持最佳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口不应再增长,而应保持稳定。对于这样一个稳定的社会而言,若要进一步提高人均实际收入,或者在不降低人均收入的前提下扩大规模,只有一种途径:通过技术创新,即使用更好、更高效的工具,而这得益于人们放弃休闲或其他即时消费所节省下来的资源。如果没有技术创新(技术保持不变),要想在不降低人均收入的情况下增加人口,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更多(且可能质量更好)的土地。然而,如果没有额外的可用土地,且技术水平维持在“既定”状态,那么,任何超过最佳规模的人口增长,必然会导致人均收入逐步下降。

后一种情况也被称为“马尔萨斯陷阱”,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是这样描述它的:

有目的地调整生育率,以适应幸福生活所依赖的物质供给潜力,是人类生存与行动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也是人类文明、财富与繁荣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凡是在平均生活水准因人口过度增加而受损的地方,便会发生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每个人又会再度成为所有其他人在生存竞争中的对手;消灭竞争对手,仍是增进自己物质幸福的唯一手段。……自然的情况既已如此,人类只得在人人彼此残忍地争战或社会合作之间做选择。但是,如果人们放纵自然的繁衍冲动,社会合作将是不可能的。[60]

(在上一章中)我们已经描述和解释了这一切在狩猎采集社会中是如何发展的。可以想见,人类原本或许永远都不会脱离那种看似舒适的狩猎采集生活方式。倘若人类能够将人口增长限制在狩猎采集群体(成员仅有几十人)的最佳规模,那么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实现的。要是那样的话,我们如今的生活或许仍会与我们的直系祖先在约1.1万或1.2万年前之前的数万年里的生活方式别无二致。然而,事实上,人类没能做到这一点。人口确实增长了,相应地,人们就不得不去占有越来越广袤的领地,直至再也没有多余的土地可供开拓。而且,在狩猎采集社会的框架内所取得的技术进步(例如大约2万年前弓箭的发明)加快了(而非减缓了)这种扩张的速度。因为狩猎采集者(与所有非人类的动物一样)只会消耗(用尽)自然界赋予的物资储备,而不会进行生产以增加物资储备,所以他们手中更好的工具反而加快(而非延缓)了领土扩张的进程。

始于大约1.1万年前的新石器革命带来了一些暂时的缓解。农业和畜牧业的发明使得同样的、数量不变的土地能够养活更多的人,而家庭制度通过将生育后代的收益和成本私有化(内部化),为人口增长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此前未曾有过的制约手段。但这两项创新都没能为人口过剩问题带来永久性的解决方案。男人们仍然系不住他们的裤子(译注:“Men still could not keep their pants up”,作者在此处使用诙谐的比喻,表示人类依旧无法控制人口增长),由农业和畜牧业所代表的新型非寄生生产方式所带来的更高生产力,很快又被不断增长的人口规模消耗殆尽。地球上能够养活的人口数量确实比以往大幅增加了,但人类直到大约200年前所谓的工业革命开始之时,才摆脱马尔萨斯陷阱。

 

Ⅱ 经济史:问题

接下来要阐释的问题,可以通过两张图表体现出来:一张展示世界人口增长情况,另一张则呈现人均收入(平均生活水平)的发展变化。

第一张图表摘自科林·麦克维迪(Colin McEvedy)和理查德·琼斯(Richard Jones)的研究,[63] 展示了从公元前 400年到现在(公元2000年)的世界人口增长情况。新石器时代革命伊始,世界人口约为400万。但直到大约7000年前(公元前5000年),耕地面积(最初仅在新月沃土地带,随后也包括中国北部)过小,对全球人口规模影响不大。那时人口增长到了约500万。但自那以后,人口增长速度加快:2000年后(公元前3000年),世界人口几乎增加了两倍,达到1400万;3000年前(公元前1000年),世界人口已达5000万。[64]又仅仅过了约500年,到这张图表开始的时间,世界人口已达约1亿。此后,如图表所示,人口规模持续缓慢但较为稳定地增长,直到1800年左右(达到大约7.2亿),此时出现重大转折,人口增长急剧加速,仅仅约200年后的现在,全球人口已达70亿。

第二张图表摘自格雷戈里·克拉克(Gregory Clark),[65]展示了从有人类历史记录开始到今天人均收入的变化情况。该图表同样显示,出现了一个重大转折点。在此之前,即在大部分有记录的人类历史时期,人均实际收入(以食物、住房、衣服、取暖及照明等方面衡量)并未增长。也就是说,18世纪英国的平均生活水平并不比古巴比伦显著高出多少,古巴比伦留存着关于工资率和各类消费品价格的最古老记录。自然,随着定居生活的出现和土地私有制的形成,财富与收入也出现了明显差异。几乎从定居生活开始,就有大地主(领主),即便以现今的标准来看,他们也过着极度奢华的生活。平均生活水平也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同样低下。例如,1800年,英国、印度和西非的实际收入就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当然,就跨时代比较而言,1800年的英国拥有许多古罗马、古希腊、中国或古巴比伦闻所未闻的技术。然而无论如何,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绝大多数人口,即广大小土地所有者和大多数劳动者,都生活在勉强维持生计或仅略高于此的水平。由于各种外部事件,实际收入有起有落,但直到1800年左右,没有任何地方出现人均实际收入持续上升的趋势。

这两张图表共同揭示了约200年前发生的所谓工业革命在世界历史上的重大意义,以及此前人类发展的马尔萨斯阶段的重要性——尤其是这一阶段持续的时长。直到1800年前后,人类经济和非人类动物的生存模式都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对于动物(和植物)来说,数量的增长必然会侵占现有的生存资源,最终导致种群过度繁衍,出现米塞斯所说的“额外的个体”(译注:见谢宗林译《人的行为》台湾五南版P759,海南出版社简体字版第三册P830页改为了“有一些个体”),由于缺乏生存资料,这些“额外的个体”必然会被“淘汰”。如今我们知道,就人类而言,情况未必如此:在现代西方社会,并不存在因资源匮乏而被淘汰的额外的个体。但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期,情况确实如此。

诚然,人口规模能够增长,这主要是因为有更多土地被用于农业生产,部分原因则在于生产品中融入了更先进的技术,以及劳动分工的扩大与深化。但所有这些经济“收益”总是很快被不断增长的人口消耗殆尽,而人口的增长又会再次侵占现有的生存资源,导致人口过剩,进而出现“额外的个体”。这些“额外的个体”在劳动分工中没有容身之处,因此他们只有默默消亡,或者沦为乞丐、流浪者、强盗、土匪或武士,成为一种威胁(一种经济上的“祸害”)。因此,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工资铁律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由于存在着大量额外的个体,收入和工资被压低至仅够勉强维生的水平。

 

 

 

Ⅲ 历史解释

 

为何人类花了这么长时间才摆脱马尔萨斯陷阱?最终又是发生了什么让我们成功走出?为什么我们过了这么久才放弃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转而选择成为农耕定居者?而且,即便在农业和畜牧业出现之后,为何人类又历经了一万多年才看似最终摆脱马尔萨斯陷阱?经济理论,或者说我此前所阐述的内容,并不能也无法回答这些问题。

经济学家们,特别是自由意志主义经济学家的标准答案是:必定存在制度上的障碍,特别是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不足,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这些障碍直到最近(约1800年)才被消除。这基本上也是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解释。[69]同样,穆雷·N·罗斯巴德也提出过类似观点。[70] 我认为这种解释是错误的,或者至少是不充分的,在此我将概述一种不同的(假设性)解释。

首先,据我们所知,狩猎采集者拥有大量闲暇时间,本可以用来发明农业和畜牧业。在无数地方,他们反复遭受人口过剩以及由此导致的收入下降之苦。然而,尽管放弃闲暇的机会成本一定很低,但在长达数万年的时间里,世界各地竟无人想到,可将农业和畜牧业作为摆脱马尔萨斯困境的(至少是暂时的)途径。相反,直到约1.1万年前,面对反复出现的人口过剩挑战,狩猎采集部落的应对方式始终是:要么迁徙,即开辟更多土地以供使用(直到最终无地可辟);要么相互拼杀,直至人口数量减少到足以防止实际收入下降。

此外,在许多地方和时期,定居社会的产权都得到了妥善保护。私有财产的观念以及对私有财产的有效保护,并非近代才出现的发明和制度,而是很早就为人所知,几乎从定居生活伊始便已付诸实践。例如,据我们所知,1200年的英格兰以及封建时期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其产权保护状况比当今的英格兰和欧洲更好。也就是说,所有有利于资本积累和劳动分工的制度激励都已具备——然而,直到1800年左右,世界各地的人类都未能成功摆脱人口过剩和人均收入停滞的马尔萨斯陷阱。因此,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且应当被视为经济增长(人均收入提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肯定还有其他因素——一些未在经济理论中出现的因素——来解释这一切。

部分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人类之所以没能走出马尔萨斯陷阱,原因正如前文所述,是人们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译注:比喻人们无法克制自己的生殖欲望)。要是他们能克制,就不会有人口过剩的问题。然而,这只能是部分答案。因为人口控制虽能防止实际收入下降,但却无法促使收入增加。[71]必定存在其他某个未在纯粹(先验性)经济理论中提及的“实证”因素,来解释马尔萨斯时代为何如此漫长,以及我们最终是如何摆脱这一困境的。这个缺失的因素就是人类智力这一历史变量,那么,对于上述问题的简单答案(下文将详细阐述)便是:在历史长河的大部分时间里,人类的智力水平着实有限——而提升智力需要时间的沉淀。[72]

直到大约1.1万年前左右,人类的智力还不够发达,以至于就连人类中最聪明的成员都无法构想出作为农业和畜牧业基础的间接或迂回的消费品生产理念。先播种农作物,然后对其进行照料、保护,最后再进行收割,这样的想法并非显而易见、轻而易举就能想到的。驯服、饲养以及繁育动物的想法同样也不是直观轻易的。构思这样的概念需要相当高的智力水平。在狩猎采集的条件下,经过了数万年的自然选择,才最终孕育出足够的智力,使得这类认知成就成为可能。

同样,在农业生产条件下,又历经了数千年的自然选择,人类智力发展(更准确地说:与高智力相关联的低时间偏好)才达到了一个临界点,从而使生产力的增长能够持续超越人口的增长。从新石器时代革命开始一直到大约1800年,聪明的人做出了足够多的发明(技术改进)(智力稍逊的人则对其加以模仿),这使得(除了有更多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之外)世界人口大幅增长:从大约400万增长到了7.2亿(如今已达70亿)。但在整个这一时期,技术进步的速度从来都不足以在人口增长的同时还能让人均收入有所增加。

如今,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限制经济增长的仅仅是人们不愿减少消费、增加储蓄。我们似乎有着无穷无尽的自然资源,也掌握着生产更多、更好和不同商品的方法,只是有限的储蓄阻碍了我们利用这些资源并实施那些生产方法。然而,这种现象其实是新近才出现的。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期,由于缺乏如何进行生产性投资的思路,也就是不知道如何将单纯的储蓄(储存行为)转化为生产性储蓄(生产品的生产),所以储蓄受到了抑制。例如,对于鲁滨逊来说,仅有较低的时间偏好并进行储蓄是不够的。相反,鲁滨逊还得想出编织一张渔网的主意,而且必须知道如何从零开始把它造出来。大多数人智力有限,不足以发明和实践任何新事物,顶多只能或多或少完美地模仿那些比他们更聪明的人此前所发明的东西。然而,如果没人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或者没人能够模仿他人之前的发明,那么即便有着最完备的财产权,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每一种激励措施都需要有能对其做出反应的受体才能发挥作用,如果缺乏这样的受体或者受体不够敏感,不同的激励结构也就无关紧要了。因此,必须将财产保护制度视为经济增长(人均收入提高)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同样,认识到劳动分工能带来更高的物质生产率需要智慧,认识到人类繁衍的规律从而实现任何形式的有意识的人口控制也需要智慧,更不用说实现高效且低成本的人口控制了。

人类更高智力(与低时间偏好相结合)随时间发展形成的机制非常简单易懂。鉴于人类身体较为孱弱,且缺乏应对残酷自然环境的先天条件,发展智力对人类来说是有益的。[73]更高的智力会转化为经济上的成功,而经济上的成功反过来又会转化为繁衍上的成功(能繁衍出数量更多的存活后代)。关于这两种关联的存在,有大量实证依据可寻。[74]

毫无疑问,狩猎采集的生存方式需要智慧:要具备将各种外部物体归类为好坏的能力,认识多种因果关系的能力,估算距离、时间和速度的能力,勘察和识别地形地貌的能力,定位各种事物(好的或坏的)并记住它们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的能力,诸如此类;最为重要的是,具备通过语言与他人交流并促进协作的能力。并非部落中的每个成员都同样擅长这些技能,有些人就是比其他人更聪明。这种智力天赋上的差别会导致部落内部出现一些明显的地位分化——有“出色”的猎人、采集者和沟通者,也有“差劲”的——这种地位分化反过来又会造成部落成员繁衍成效的不同,特别是考虑到狩猎采集者群体中普遍存在的“宽松”的性观念。这意味着,总体而言,“出色”的部落成员往往会生育出数量更多的存活后代,从而比“差劲”的成员更成功地将基因传递至下一代。因此,倘若人类的智力有一定的基因基础(从整个物种的进化来看,这点似乎不容置疑),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狩猎采集的生存条件将会逐步造就(筛选出)一个平均智力不断提高的群体,同时还会催生出愈发卓越的“超常”智力。

部落内部和部落之间的竞争,以及通过不同的繁衍成功率对高智力进行的筛选与培育,并没有在人类放弃狩猎采集生活、转而选择农业和畜牧业时就停止。不过,在定居条件下,取得经济成功所需的智力要求变得有些不同了。

农业与畜牧业的发明本身就是一项卓越非凡的认知成就。它需要人们具备长远的规划眼光,要准备更充足的物资储备,以及对自然因果链进行更深入、更透彻的探究。相较于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从事农牧业还需付出更多的劳作,更需具备耐心与耐力。此外,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农夫,一定程度的算术能力不可或缺,这样才能进行计数、测量与合理配比。认识到家庭间分工协作的优势,进而摒弃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也需要智慧。设计契约、建立契约关系,则需要一定的读写能力;而要在经济上取得成功,掌握货币计算与会计技能更是必不可少。并非每位农夫都同样擅长这些技能,也并不是都有同样低的时间偏好。恰恰相反,在农业生产条件下,每个家庭都要自行负责消费品的产出以及后代的养育,再也不像狩猎采集时期那般存在“搭便车”的现象,人类与生俱来的不平等,以及部落中那些或成功、或平庸的成员之间相应的社会差异,变得愈发显著、一目了然(尤其体现在个人所拥有的土地规模上)。结果,经济(生产)上的成功与社会地位转化为繁衍优势,换言之,经济上成功的人能够繁衍出数量更多的存活后代,这一过程变得更加直接和醒目。

此外,这种筛选出更高智力的倾向在“严酷”的外部环境下会尤为明显。如果人类所处的环境一成不变且是“温和的”——就像在没有四季之分的热带地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天天都没什么差别——那么,相较于在季节变化幅度大、环境恶劣的地区,高智力或超常智力所具备的优势就没那么突出了。环境越具有挑战性,作为实现经济成功乃至繁衍成功的必要条件,智力所受到的重视程度就越高。因此,人类智力的增长在人类居住环境更严酷的地区(历史上通常是北方地区)表现得最为明显。

人类依靠动植物生存——以它们为食,而动物则以其他动物或植物为食。因此,植物处于人类食物链的开端。反过来,植物的生长又取决于四个因素的有无:二氧化碳(其在全球均匀分布,所以此处无需关注)、太阳能、水,以及非常重要的矿物质(如钾、磷酸盐等)。[75]

在赤道附近,第一批现代人类居住的地方,生物生长的三个条件中有两个完全满足了。那里阳光充沛,雨水充足。降雨情况基本可以预测,几乎每天都会下雨。白天和黑夜一样长,全年气温宜人,舒适温暖,昼夜温差以及冬夏温差都极小。在热带雨林中,气温很少超过30℃(86℉),也很少低于20℃(68℉)。通常风平浪静,只是偶尔会被突如其来的短暂风暴打破平静。如此看来,这样的居住条件似乎颇具吸引力;然而,与更靠北(和更靠南)的地区相比,热带地区的人口密度一直非常低,有时,如亚马逊的雨林,其人口密度几乎和沙漠或北极地区常见的人口密度一样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热带地区的土壤矿物质极度匮乏。

从地质学角度来讲,热带地区的土壤形成年代久远(相较于那些受地球历史上冰川期与间冰期交替影响的地区而言尤其如此),而且矿物质几乎已完全流失(除了像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等一些存在火山活动——能产生矿物质——的赤道地区,实际上,这些地区的人口密度一直以来都显著偏高)。结果就是,热带地区虽有着庞大的生物量特征,但却没有新的、多余的或过剩的生长量。这里全年都在生长,不过速度缓慢,并且不会使总生物量有所增加。热带雨林一旦长成,便只是进行自我循环。此外,这种生物量中绝大部分是以生长缓慢的硬木树的形式存在,也就是以死物质的形式存在;而且,大多数热带植物的叶子,由于它们出于抵御赤道强烈阳光而有着特殊的防护(降温)需求,不仅质地坚硬,还常常带有毒性,或者至少对人类以及牛、鹿等其他食草动物来说味道不佳。这种过剩生长量的缺失以及热带植物独特的化学特性,解释了这样一个事实:与人们通常想象的情况相反,热带地区所能承载的动物数量少得惊人,而且体型也都偏小。实际上,数量众多的动物只有蚂蚁和白蚁。每公顷超过1000吨的热带生物量(主要是木材)所产出的肉类(动物体重)不超过200公斤,也就是植物量的五千分之一。(相比之下,在东非的稀树大草原上,每平方公里(100公顷)仅50吨的植物量就能产出约20吨的动物量,这些动物包括大象、水牛、斑马、牛羚、羚羊和瞪羚等。)既然动物数量如此稀少且体型不大,那么能养活的人类数量自然也就很少了。(事实上,大多数生活在热带地区的人都居住在河流附近,其生计主要依靠捕鱼,而非狩猎和采集。)

于是,在他们的起源地,人类很快就到了不得不离开天堂般温暖、稳定且气候可预测的热带环境,前往其他地区觅食的阶段。然而,赤道以北(和以南)的地区属于四季分明的区域。也就是说,相较于热带地区,这些地区降雨量更少且降雨更不稳定,并且越往北(或往南)走,气温就越低,温差变化也越大。在人类居住的北方地区,气温日较差轻易就能超过40℃,季节温差更是会超过80℃。在这样的条件下所产生的总生物量明显少于热带地区。不过,离赤道越远,土壤(往往)所含矿物质就越充足,甚至十分丰富,足以弥补这些气候方面的劣势,还为适合动物和人类食用的植被生长提供了绝佳条件:这里的植物生长迅速,会阶段性地产生大量季节性的新鲜生物量盈余——尤其是草本植物(包括谷类作物)——从而能够养活大量体型较大的动物。

在大约1万年前结束的末次冰期期间,那些气候条件虽算不上天堂般宜人,但食物供应更为充足的地区(这里着重关注北半球,文中涉及的大部分发展都发生在此处)涵盖了赤道以北的整个非洲地区——包括撒哈拉——以及欧亚大陆的大部分地区(除了当时仍处于北极气候的北欧和西伯利亚地区)。自那时起,基本一直延续至今,一条向东逐渐变宽的北部沙漠带将整个季节性气候区域分隔成了南部的副赤道区(译注:大致介于赤道与南、北回归线之间,通常具有明显的干湿季节交替,夏季多雨,冬季干旱,植被类型以热带稀树草原为主。)以及如今也包含北欧和西伯利亚大部分区域的北部地区。从人类发展的狩猎采集阶段一直到今天,人口密度最高的区域基本都出现在这些“温和”的四季分明地区(仅海拔高度这一因素会对该情况稍有影响)。

然而,在这种背景下需要认识到的重要一点是,我们如今视为“温和”的人类居住区域,实际上曾有着颇为恶劣的生活条件,而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相较于人类最初所适应的终年温暖的热带地区,其生活条件甚至极为严酷。与热带地区稳定且一成不变的环境不同,温和区域呈现出更多的变化与波动,因而给狩猎采集者带来了(日益增加的)严峻的智力挑战。他们不仅得学会如何应对热带地区(除了印度尼西亚的火山地区外)所没有的大型动物,而且要了解它们的活动(规律和轨迹)。更为重要的是,在赤道地区之外,人类所处环境的季节变化与波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测这些变化与波动并预估它们对未来食物供应(植物和动物)的影响也变得愈发重要。那些能够成功做到这一点,并做好适当准备和调整的人,相较于做不到的人,有着更高的生存和繁衍几率。

在赤道雨林之外的北部(以及南部)地区有着明显的雨季,这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这里夏季降雨,冬季干旱。此外,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和分布还受到东北信风(在南半球则是东南信风)的影响。在更靠北(或南)的地区,自上个冰期结束以来,因一条(南北走向的)沙漠带,这些地区与副赤道地区的分隔愈发明显,雨季模式发生了转变,变为冬季降雨、夏季干旱。影响雨量分布的季风主要是盛行西风。夏季炎热干燥,而即使在低海拔地区,冬季气温也很容易降至“致命”的冰点水平,即便这种低温仅持续较短时间。植物的生长季也因此受到限制。最后,在人类居住的最北端地区,即地中海纬度以北,全年降水并不规律,由于盛行西风,西部(北欧)的降水量要比东部(北亚)更多。然而,除此之外,这个人类居住区域的季节变化和波动非常剧烈。一年中白昼(光照)和黑夜(黑暗)的时长变化很大。在极北地区,夏日的白昼和冬日的黑夜都可能持续一个多月。更重要的是,整个地区(尤其是人们向东北方向移动时这种情况更为明显)在冬季会经历长时间的极端寒冷天气。在这些持续数月甚至大半年的时段里,所有植物的生长基本停滞。植物死亡或进入休眠状态。大自然停止供应食物,人类(和动物)面临着饥饿和被冻死的危险。相应地,能为应对这种意外情况储备食物和搭建住所的生长季就变得很短。此外,漫长、严酷、寒冷的冬季和短暂、温和、温暖的生长季之间的巨大差异,影响了动物的迁徙。除非动物已经完全适应了北极环境,并能在“死寂”的季节进入某种冬眠状态,否则它们就不得不随着季节变化而迁徙,而且常常要长途跋涉,往返于相距遥远的地方。由于动物是人类食物供应的主要部分,狩猎采集者也不得不经常长途迁徙。

这一人类生态学和地理学的粗略图景,由于山脉、河流和水域的存在而被进一步调整,变得更为复杂。在此背景下,就不难理解在狩猎采集者群体中,当人们朝着人类居住的极寒区域(无论向北还是向南)迁徙时,对高智商的自然选择倾向为何会愈发显著。毫无疑问,人类要想在热带地区成功生存,也需要具备相当的智力。然而,热带地区的那种近乎恒定不变的均衡状态,对人类智力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种天然的限制。因为在热带地区,每一天都大同小异,所以人们在行动时,除了考虑眼前的周边环境,几乎无需考虑其他任何因素,也不必对迫在眉睫的近期未来之外的情况做什么规划。与之截然不同的是,热带以外地区的季节变化越发明显,这就使得当地环境对人类智力的挑战与日俱增。

季节性变化与波动的存在——降水与干旱、夏季与冬季、酷暑与严寒、狂风与平静交替出现——意味着倘若想成功行事并生存繁衍下去,就必须考虑更多且更为长远的因素,包括太阳、月亮、星辰,以及更长的时间跨度。人们必须认清更多、更长的因果链条,深入思考更多、更长的逻辑推理环节。规划的时间范围必须向长远延伸,当下付诸行动是为了日后能收获成功。无论是生产周期——即从着手生产到完成生产之间的这段时间间隔——还是储备周期——也就是为未来所需而当下必须进行储备(储蓄)的时长——都需要延长。在最北部的地区,冬季漫长且寒冷刺骨,人们必须储备足够维持大半年甚至更久的食物、衣物、住所及取暖物资。规划必须以年为单位,而非以日或月来考量。而且,为了追逐随季节大范围迁徙的动物,人们必须穿越广袤的地域,这就需要具备出色的定向和导航技能。只有那些平均智力水平足够高、足以涌现出具备此类卓越智力技能与能力的杰出领导者的群体,才能获得成功——得以生存繁衍。而另一方面,那些无法达成这些目标的群体及其领导者,则会遭受失败的惩罚,也就是走向灭绝。

那么,大约1.1万年前,在迈向农业和畜牧业发明的道路上,最重大的进展理应出现在人类居住的最北部地区。在这里,狩猎采集群体内部以及群体之间的竞争,随着时间的推移,理应催生出最具智慧——既有远见又懂得未雨绸缪——的人群。事实上,在直至大约1.1万年前的数万年时间里,每一项重大的技术进步都源自北部地区:大多源于欧洲,而陶瓷方面的技术进步则源自日本。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一时期热带地区所使用的工具组合几乎没有发生变化。

但上述社会进化图景的解释力远不止于此。这里所提出的公认的假设理论,能够解释为何人类花了如此漫长的时间才摆脱马尔萨斯陷阱,以及这一壮举究竟是如何得以实现的,毕竟我们并非永远被困于马尔萨斯条件下:原因很简单,人类此前的智力水平尚不足以实现能够持续超过人口增长速度的生产率增长。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得达到一定的平均智力及杰出智力水平的门槛,而要“培育”出这样的智力水平是需要时间的(直至大约1800年才达到)。该理论能够解释智力研究领域中一个已被充分确立且有诸多证据佐证(然而出于“政治正确”的缘由却一直被忽视)的事实:各国的平均智商呈现出从北向南逐渐递减的趋势(北方国家的平均智商大约为100或更高,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则约为70)。[76]更具体地说,该理论因而能够解释为何工业革命发源于某些地区(通常是北方地区),并随即在这些地区蓬勃发展,却未能在其他地区兴起;为何一直存在着持续的地区收入差异;以及为何自工业革命以来,这些差异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

此外,该理论还可以解释乍一看似乎有悖常理的现象:大约1.1万年前,新石器革命并非发端于人类居住的最北部地区,而后逐渐向世界其他地区蔓延并取得成功,而是起源于明显更靠南的区域——不过仍处在热带以北的较北地带,比如中东地区、中国中部(长江流域)以及中美洲地区。然而,这种看似反常的现象背后的原因很容易发现。要发明农牧业,有两个因素必不可少:一是足够的智力,二是能运用这种智力的有利自然条件。正是由于在极北地区缺乏第二个因素,因而阻碍了当地居民做出这一革命性的发明。那里极端严寒的气候条件以及极其短暂的生长季使得农业和畜牧业实际上根本无法开展,即便人们或许已经有了相关的想法。而要真正将这一想法付诸实践,就需要有利于定居生活的自然条件,比如漫长且温暖的生长季(此外还需要合适的农作物以及可驯化的动物)。[77]上述提到的“温带”地区就具备这样的气候条件。在这些地区,狩猎采集者群体中人类智力的竞争性发展已经取得了足够的进步(即便落后于北方地区),所以,结合有利的自然条件,农业和畜牧业的构想得以实现。自从大约1万年前最后一次冰期结束以来,温带气候区便向北扩展至更高纬度,使农业和畜牧业在那些地区也变得越来越可行。在那里遇到了智力更为发达的人群,新的革命性的生产技术不仅迅速被模仿和采用,而且此后这些技术的大多数改进都源于此地。在最初发明中心的南部地区(热带地区除外),新技术也会逐渐被采用——毕竟,模仿比发明更容易。然而,由于那里的人群智力稍逊一筹,所以这些地区对农牧业更高效实践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几乎没有或者说根本没有做出什么贡献。这些地区在农牧业方面取得的所有进一步的效率提升,都将源于对更北方地区所发明技术的模仿。

 

 

Ⅳ 影响与展望

 

由此可得出若干推论和启示。首先,此处勾勒的社会演变理论对平等主义提出了根本性的批评,这种平等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普遍盛行,甚至在许多自由意志主义者当中也是如此。诚然,经济学家认可以不同劳动生产率形式存在的人类“差异”。但这些差异通常被解释为不同外部条件的结果,也就是不同的天赋或后天培养所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内在的、基于生物学的特性才会被承认是造成人类差异的可能根源。然而,即便经济学家承认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人类的差异也有内在的生物性根源(米塞斯和罗斯巴德当然承认这一点),但他们往往依旧忽视了这些差异本身反过来又是漫长自然选择过程的结果,这一自然选择倾向于那些决定经济成功(并且与经济成功或多或少呈高度正相关,进而也与繁衍成功相关)的人类特性和性情(生理及心理方面的)。也就是说,人们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忽略了一点,即我们现代人与数百年甚至数千年前的祖先已然是截然不同的群体了。

其次,一旦认识到工业革命首先且最重要的是人类智力进化发展的结果(而非仅仅是消除了阻碍增长的制度性壁垒),那么就能明白,在马尔萨斯条件与后马尔萨斯条件下,国家所起的作用有着根本性的差异。在马尔萨斯条件下,国家的影响并不大,至少就宏观效应而言是如此。一个更具剥削性的国家只会导致人口数量减少(就像害虫一样),但它并不会影响人均收入。事实上,在降低人口密度的情况下,人均收入甚至可能会上升,就像14世纪中叶那场大瘟疫过后出现的情况一样。反之,一个“良好的”、剥削程度较低的国家会使人口数量得以增长,但人均收入不会提高,甚至可能会下降,因为人均占有的土地减少了。所有这一切都随着工业革命而改变。因为如果生产力的增长持续超过人口的增长,并使得人均收入稳步提高,那么像国家这样的剥削性机构就能不断扩张,同时又不会降低人均收入,也不会减少人口数量。如此一来,国家就会成为经济和人均收入持续发展的拖累。

第三,经济上成功的人群生育出更多能够存活下来的后代,因此人口总体素质得以逐渐提升(认知能力得到改善)。而在后马尔萨斯条件下,国家的存在及发展产生了双重的劣生效应,在民主福利国家的条件下尤其如此。[87]一方面,作为福利国家主要“服务对象”的那些“经济困难群体”生育出更多能够存活下来的后代,而经济上成功的人群生育的后代则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寄生性国家随着基础经济的增长而稳步扩张,这系统性地影响了取得经济成功的必备条件。经济成功变得越来越依赖于政治及政治才能,也就是利用国家损人利己的才能。不管怎样,人口总体素质变得越来越差(就繁荣及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认知条件而言),而非越来越好。

最后,在总结时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正如工业革命以及随之而来的摆脱马尔萨斯陷阱之举在人类历史上绝非必然会发生的发展进程一样,其取得的成功与成果也并非不可逆转。

 

第三章 贵族制-君主制-民主制

接下来,我想简要阐述一个历史难题或者说谜题,随后我将尝试详细剖析并解答它。

但在此之前,有必要先简要阐述一些一般性的理论观点。

人与人之间并非总能和谐共处。相反,冲突在他们之间反复出现。而这些冲突的根源始终如一:物品的稀缺性。我想用某一特定物品G来做X事,而你却想同时用同一物品G来做Y事。由于你我无法同时用物品G既做X事又做Y事,所以你我必然会产生冲突。倘若物品极为充裕,例如,物品G是无限供应的,我们之间的冲突就可以避免。我们可以同时用物品G“各做各的事”。但大多数物品并非极度充裕。自从人类离开伊甸园之后,我们就一直而且将永远处于稀缺性之中。

由于人类利益无法完全协调一致,且资源稀缺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现状,人际冲突便成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时刻威胁着和平。

面对与稀缺物品相关的冲突,但人类也被赋予了理性,或者更确切地说,具备相互交流、讨论和辩论的能力,而这正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如此一来,人类一直面临且将永远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尽可能避免此类冲突,以及如何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74]

现在假设,有一群人意识到人际冲突的现实,并且在寻求摆脱这一困境的方法。接着再假设,我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在每一起冲突事件中,包括我自己卷入的冲突,我都拥有最终决定权。对于任何涉及稀缺资源的争议,我将作为终极裁决者,判定谁在何时拥有何物,进而判定谁对谁错。如此一来,所有冲突都能避免或者顺利解决。

我这个提议,能得到你或其他人认可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我猜,我的提议得到认可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完全没有。事实上,你和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这个提议荒谬至极,甚至可能觉得我疯了,该送去看精神科医生。因为你会立刻意识到,按照这个提议,你着实得为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担惊受怕。这是由于,这个解决方案会允许我主动引发或挑起与你的冲突,随后在裁决冲突时偏袒自己。实际上,要是接受这个提议,你基本上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甚至连假装拥有这些权利都不行。只有在我赋予你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只有在我决定让你活下去,让你保留自认为属于你的东西时,你才拥有生命权和财产权。归根结底,只有我拥有生命权,所有物品也都归我所有。

然而,矛盾之处就在于,这个看似荒诞不经的解决方案,却是不争的现实。无论你目光投向何方,它都以国家制度的形式落地生根。国家在所有冲突事件中充当最终裁决者,其裁决具有终局性,不得上诉。倘若你与国家及其代理人产生冲突,判定是非对错的正是国家及其代理人。国家有权对你征税,进而决定你能够保留多少财产——也就是说,你的财产不过是“法定”财产。此外,国家还能够制定法律、进行立法——换言之,你的整个人生都任由国家摆布。国家甚至可以下令剥夺你的生命——并非为了捍卫你个人的生命与财产,而是为了维护国家,或者为了维护国家所认定的“国家财产”。

那么,接下来我想要详细探讨的问题是,这样一个神奇的、甚至可以说是疯狂的制度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显然,它不可能凭空冒出、自发形成,也不可能是人类理性思考的结果。事实上,从历史上来看,这一制度的形成历经了数个世纪之久。接下来,我想逐步追溯这一发展历程:从自然的贵族社会秩序的起源开始,比如在欧洲中世纪早期封建国王和领主统治时期,尽管当时这种秩序仍存在诸多缺陷;接着,它逐渐被先是专制国王,然后是立宪国王所取代,这些就是经典君主制,经典君主制从大约17世纪登上历史舞台,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最后,从法国大革命开始,经典君主制逐步被民主制度(议会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所取代,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民主制度全面兴起。

尽管我们在学校里学到的是将这一整个发展历程视为一种进步——这并不奇怪,因为历史总是由胜利者书写的——但在此我将把它重新解读为一个关于逐渐走向愚蠢和衰败的故事,为了即刻回应一个基于我这种修正主义历史观必然会出现的问题:没错,当今世界比中世纪以及随后的君主制时代的人们更加富有。但这并不能表明这种富有是得益于这一发展进程。事实上,正如我接下来将间接论证的那样,人类在这一时期所经历的社会财富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恰恰是在无视这一发展历程的情况下实现的。而且,如果没有发生这一发展进程,财富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幅度本会大得多。那么,我再重申一遍:真正理性且渴望和平的人们会如何解决社会冲突问题呢?在此我要强调“真正”这个词。我所设想的那些思考这个问题的人,并非行尸走肉。他们不会像罗尔斯所描述的那样,在“无知之幕”的庇护下,不受资源稀缺和时间的约束。(难怪罗尔斯从这样的前提中得出了极其荒谬的结论!)可以说,当他们开始思考时,他们正身处现实生活之中。他们对资源稀缺和时间限制这一不可避免的现实再熟悉不过了。他们已经在工作和生产。他们与其他劳动者和生产者互动,并且他们已经占有了许多物品,并把这些物品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拥有了这些物品。实际上,他们的争端无一例外都是围绕着先前毫无争议的财产展开的:这些财产是否应继续受到尊重,以及财产所有者是否应被视为合法所有者。

那么,我认为人们最有可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是这样的:从最初或表面上看,每个人都被假定为其实际上已经且迄今毫无争议地控制及占有的全部物品的所有者,并被赋予对这些物品的独占控制权。这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作为这些物品的占有者,从表面上看,他比其他任何既未控制也未占有这些物品的人,对这些物品拥有更合理的主张权。因此,如果其他人干涉占有者对这些物品的控制,那么从表面上看,这个人就是理亏的,并且他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证明情况并非如此。然而,正如上述最后的限定条件所表明的,仅仅当前占有这些物品并不足以证明其拥有正当权利。人们通常会倾向于支持最初的实际占有者,并且在尝试解决冲突时,首要步骤总是确定谁实际控制了某物,或者谁最先控制了某物(因为需要重申的是,每一场冲突都是已经控制了某物的人与试图控制该物的其他人之间的冲突)。但这一规则也有例外。如果有人能够证明,当前被占有的物品此前由他控制,且是在违背他意愿和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被当前的占有者夺走的,也就是被偷走或抢走的,那么当前的占有者就不是该物品的合法所有者。如果能证明这一点,那么物品的所有权就会归还给这个人,并且在他与当前占有者的冲突中,会判定他是有理的一方。同样,如果当前的物品占有者只是在一定时间内,根据某些既定条件从他人那里租来该物品,而对方能够通过出示比如先前的租赁合同或协议来证明这一事实,那么当前的占有者也不是该物品的所有者。而且,如果当前的物品占有者是作为他人的雇员,代表雇主使用或生产该物品,并且雇主能够通过出示比如雇佣合同来证明这一事实,那么当前的占有者同样也不是该物品的所有者。[75]

因此,在裁决对某物品的当前控制者和占有者,与另一对该物品主张控制权的人之间的冲突时,所采用的标准和原则是明确的。而且可以有把握地认为,现实中的人们能够且将会就这些标准和原则达成普遍共识。那么,在实际冲突中,所缺乏的并非法律的缺位,并非无法可依,而仅仅是对事实认定的分歧。由此可见,需要法官和冲突仲裁者,并非是需要他们去制定法律,而是需要他们去查明事实,并将既定的法律应用于具体的案件和特定的情形之中。换一种说法就是:经过审视思考人们会认识到,法律不是被制定出来的,而是有待被发现的;法官的职责仅仅是且完全是将既定法律应用于已确定或有待确定的事实。

那么,假设冲突各方需要专业的法官、仲裁者和调解人,且这些人不是去制定法律,而是去适用既定的法律,那么人们会求助于谁来满足这一需求呢?显然,他们不会随便找个人求助,因为大多数人既不具备成为一名优秀法官所必需的智力才能,也缺乏相应的品格素养,所以大多数人的话没有权威性,几乎没有被倾听、尊重和执行的可能。相反,为了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并使冲突的解决方案能长久地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尊重,他们会求助于那些具有天然权威的人,也就是天生贵族阶层的成员,比如缙绅和国王。

我这里所说的天生贵族、缙绅和国王,其含义仅仅是:在任何一个具备起码最低复杂程度的社会中,都会有少数人获得自然精英的地位(译注:natural elite,自然精英指在社会中基于自然形成的能力、特质或成就而脱颖而出的群体,非人为刻意塑造或基于特定制度选拔产生)。由于在财富、智慧、勇气等方面有着卓越成就,或者兼而有之,一些人便拥有了比他人更高的权威,他们的意见和判断也会赢得广泛的尊重。此外,由于选择性婚配(译注:selective mating,可理解为门当户对)以及民事法律和基因遗传方面的原因,自然权威的地位往往会在少数几个“贵族”家族内部传承。当人们之间发生冲突并相互抱怨时,通常会向这些家族中有着卓越成就、远见卓识且行为堪称表率的家族首领们求助。贵族家族的首领们通常会出于公民责任感,常常是无偿地担任法官和调解人的角色。事实上,即便在今天,在每一个小型社区中,我们仍然能够观察到这种现象。

现在让我们回到这个问题,即现实中的人们在商议如何解决人类社会中无法根除的人际冲突问题时,可能会得出怎样的结果。举例来说,我们不难想象,人们通常会达成这样的共识:在每一起冲突事件中,大家都会求助于某个特定的人,比如最尊贵家族的首领——国王。但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那样,人们绝不可能同意国王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人们会认为,国王和其他所有人一样,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国王的职责应当是执行法律,而非制定法律。为了确保这一点,国王永远不会被赋予对法官职位的垄断权。实际上,或许每个人确实都会向他寻求公正的裁决,也就是说,他作为最终的裁决者与调解人,拥有一种“天然的”垄断地位。然而,如果有人对国王的裁决不满意,他仍然可以自由地选择其他的法官,比如另一位贵族。也就是说,国王在其法官职位上并不拥有法律赋予的垄断权。如果人们发现国王在制定法律,而不仅仅是执行法律,或者发现他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比如他误解、歪曲或伪造了某一特定案件的事实,那么他的裁决就可能会在另一个贵族法庭上受到质疑,而且他本人也可能会因为其错误的裁决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简而言之,国王或许看起来像是一个国家的首脑,但他绝对不是国家本身,相反,他是自然形成的、具有纵向层级结构和阶层划分的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也就是贵族阶层的一员。

正如我之前所指出的,类似这样一种近似于贵族式自然秩序的事物确实曾经出现过。例如,在欧洲中世纪早期,也就是那个备受诟病的封建时代。由于我在此的目的并非从事传统意义上的历史学研究,即那种由历史学家撰写的历史研究,而是要对历史进行一种逻辑或社会学层面的重构,这种重构虽以实际历史事件为依据,但更根本的动力来源是理论方面(哲学和经济学方面)的考量,所以我不会花太多时间来证明这一论点。我仅简要提及弗里茨·克恩(Fritz Kern)所著的一本关于此主题的书——《中世纪的王权与法律》(最初以德语出版于1914年),以及在我的著作《民主:失败的上帝》(译者注:本书已有奥派学者可二老师的中文译本,译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4X9bqe6ziz6Aj7qYxYXjg,可私信向译者申请阅读全书)中所引用的大量与此相关的其他参考文献。关于所谓“黑暗”的封建时代,我仅说这么多,以此来支持我的这一论断:中世纪可以作为一个大致的历史例证,用以说明我刚刚所描述的那种自然秩序。

封建领主和国王只有在征得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征税”,而且在自己的土地上,每个自由人都如同封建国王在其领地上一样,是至高无上的君王,即拥有最终决定权的人。若未经同意就征税,这种行为会被视作扣押,也就是非法征用。国王低于法律且服从于法律。国王或许是贵族,甚至是所有贵族中最为高贵的人,但社会上还有其他贵族以及非贵族,所有这些人,无论是贵族还是自由人,与国王本人一样,既不多也不少地,都要服从同一部法律,并且都有义务捍卫和维护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被认为是古老而永恒的。“新”法律通常会遭到拒绝,因为人们根本不认为它们是法律。中世纪国王的唯一职责就是施行和捍卫“古老的良法”。在中世纪早期,并不存在凭借世袭权利而成为国王的观念。要成为国王,必须得到那些有选举权的人的同意,而且选举团体中的每个成员和每个派别,若认为国王的行为不合法,都有权自由地抵制国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自由地抛弃这位国王,去寻找一位新的国王。

以上对封建秩序,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土地完全自有的”封建制度的简要描述,足以满足我的论述目的。我只想再补充一点:我在这里并不是说这种秩序是完美的,就像我之前所描述的那种真正的自然秩序。事实上,它存在着诸多缺陷,其中最明显的是,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农奴制度(尽管当时加诸农奴身上的负担,相较于今天强加于现代“税奴”身上的负担而言,还是相对较轻的)。我只是认为,这种秩序在以下几个方面趋近于一种自然秩序:其一,存在一部至高无上的法律,且每个人都要服从这部法律;其二,不存在任何立法权力;其三,不存在任何关于司法审判和冲突仲裁的法律垄断。而且我还认为,倘若将农奴纳入这一体系,这一制度本可以得到完善,并且实际上能够在基本不做改变的情况下得以维持。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相反,人们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道德和经济错误。最终审判权在地域上的垄断得以确立,随之而来的是立法权的确立,以及法律与立法的分离,且法律从属于立法。封建国王先是被专制君主所取代,而后专制君主又被立宪君主所取代。

从概念上讲,从受制于法律的封建国王转变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制君主,这一步的跨越看似不大。昔日的封建国王只是坚持,从今往后,除了他自己,任何人都无权选择其他人作为最终裁决者。在此之前,国王或许是所有人寻求公正裁决时唯一会求助的对象,但其他人,尤其是其他贵族,只要他们愿意,并且那些寻求公正裁决的人有此需求,也可以充当裁决者。事实上,每个人都曾有权自由地捍卫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行私人的自我裁决以及解决冲突,而且倘若国王本人有不当行为,也可能在其他非由他自己选定的法庭上被追究责任并接受审判。然而,禁止所有这些行为,并且坚持所有冲突都必须接受国王的最终审查,这无异于一场政变,会带来极其重大的后果。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随着最终裁决权的垄断,国王变成了国家,私有财产在本质上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由国王的命令所确定的财产,也就是国王赐予其臣民的财产。如今,国王可以对私有财产征税,而无需再向私有财产所有者请求资助;他还可以制定法律,而不再受既定且不可变更的旧法的约束。因此,慢慢地,法律和执法的成本一定变得越来越高昂:法律服务不再是免费提供或者靠自愿付费来维持,而是通过强制征税来获得资金支持。与此同时,法律的质量也在下降:国王作为垄断裁决权的法官,不必担心因裁决不够公正而失去客户,所以他不再维护既定的法律,也不再运用普遍且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而是不断修改现行法律,使之对自己有利。

此外,一种新层次和性质的暴力被引入了社会。诚然,从人类历史一开端,暴力就一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特征。但是,暴力行为,即侵略行为,是要付出高昂代价的。在国家这一制度形成之前,侵略者必须独自承担因侵略行为而产生的全部代价。但如今,随着国王代表的国家政权的出现,侵略行为的代价可以转嫁给第三方(纳税人和被征召入伍者)。相应地,侵略行为,或者更具体地说帝国主义行径,也就是通过战争和征服等侵略手段来扩大自身领土和统治人口的企图,也随之增加了。

然而,尽管这种发展所带来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可它究竟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呢?理解封建国王为何想要成为专制君主,即成为一国之主,这并不困难:因为除了天使之外,有谁会不希望处于那种能够裁决所有冲突,包括涉及自身冲突的地位呢?但要理解国王,即便他是贵族中最为尊贵的人,究竟是如何能成功发动这样一场“政变”(确立其绝对统治地位),却要困难得多。显然,任何想要成为“国家统治者”的国王都会立即招致反对,最有可能且最激烈的反对很可能来自其他贵族,因为通常来说,这些贵族拥有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领地,因此他们对国王征税权和立法权最为忌惮。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相当简单,并且时至今日我们基本上对此都很熟悉。国王将自己与“人民”或“平民”结盟。他利用了“弱势群体”中普遍存在的且无论何时何地都有的那种对自己的“上等人”以及“上级”,也就是对他们领主的嫉妒情绪。 例如,他承诺解除他们对领主的契约义务,使他们成为自己所拥有产业的所有者,而不再只是佃户,或者“免除”他们对债主的债务。凭借这些手段,他能够极大地扭曲公众的正义感,让贵族们对他这场“政变”的抵制变得徒劳无功。此外,为了安抚贵族们对权力丧失的不满情绪,从而减少他们的反抗,国王还在其大幅扩充的王室宫廷中为他们提供职位。

此外,为了实现其绝对权力的目标,国王还与知识分子结盟。对知识分子服务的需求通常较低,而知识分子几乎天生就有着过度膨胀的自我认知,因此他们总是易于产生嫉妒情绪,并且很容易成为这种嫉妒情绪的狂热推动者。国王为他们提供了宫廷御用知识分子这样一个安稳的职位,而这些知识分子也投桃报李,为国王的绝对统治者地位提供必要的意识形态支持。他们通过编造双重神话来达到这一目的:一方面,他们极力丑化在专制国王出现之前的历史,将其描绘成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无休止争斗,人与人之间如狼一般相互残害——这与此前自然形成的贵族统治秩序的真实历史大相径庭。另一方面,他们把国王获得绝对权力的行为,描绘成其臣民据说是理性达成的某种契约协议的结果,而这种契约协议的产生,大概是基于一种虚构的说法,即若不如此,就有可能退回到“人皆互为敌”的可怕状态(译者注:“bellum omnia contra omnes”,拉丁语,出自霍布斯的《利维坦》,通常被译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或“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我已经指出,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种可想象的契约,而且任何有关这种契约的概念都纯属无稽之谈。任何头脑正常的人都不会签署这样一份契约。但几乎无需我强调的是,“国家作为对最终决策权拥有地域垄断权的机构,其权力是基于某种契约而建立的”这一观念,时至今日仍在民众的头脑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尽管这一观念荒谬至极,但那些宫廷御用知识分子们的洗脑工作却非常成功。

由于知识分子在意识形态方面致力于宣扬一这双重神话:将专制君主的崛起描绘成契约的结果,国王的专制君主制转变为了君主立宪制。在教科书以及官方正统的史学著作中,从专制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的这一转变通常被描述为人类历史上向前迈出的一大步,是一种进步。然而,事实上,这一转变代表着另一个错误,并引发了进一步的衰败。专制国王的地位本就岌岌可危,毕竟人们对他实际上通过篡夺行径登上专制权力宝座的事情仍记忆犹新,而这也切实有效地限制了他的“绝对”权力,但宪法的推行,实则将他的征税权与立法权予以了正式确立并编纂成法。宪法不是保护人民免受国王侵害的工具,而是保护国王不受人民反抗。这是一部国家宪法,它默认了从前仍被人们认为是最可疑的东西,即未经同意便征税以及制定法律的权力。如此一来,立宪君主只需遵循一些形式上的手续和程序性的流程,便可扩张自己的权力,并且聚敛财富远超作为专制君主时所能企及的程度。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最初助力封建国王登上专制君主之位,而后又助其成为立宪君主的力量——即对平民的平等主义情绪的迎合、平民对上等人的嫉妒心的唤醒,以及对知识分子的拉拢——同样也促成了国王自己的垮台,并为另一个更为严重的荒谬行动铺平了道路:那就是从君主制向民主制的转变。

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当国王关于提供更优质且成本更低的司法服务的承诺被证明是一纸空文,而知识分子们又依然对自身的社会等级和地位感到不满时,知识分子们便将国王此前在与贵族竞争者的斗争中所迎合的那种平等主义情绪,转而对准了君主统治者本人。毕竟,国王自己也是贵族阶层的一员,而且由于排除了所有其他贵族作为潜在的法官,国王的地位变得愈发高高在上,显得一枝独秀,其行为举止也愈发傲慢。因此,顺理成章,国王也应当被打倒,并且国王所发起的平等主义政策也应贯彻到底,直至达成其最终结局:由平民控制司法,而在知识分子们看来,这就意味着由他们自己控制,因为他们自认为自己是“人民的天然代言人”。

然而,知识分子对国王的批评并非对拥有最终决策的法律垄断制度的批评,正如我所解释的那样,这种法律垄断从根本上说是道德和经济层面的愚蠢之举,更是万恶之源。这些批评者并不想回归到自然贵族统治秩序,因为在那种秩序下,他们自身即便能发挥一定作用,也只能扮演次要角色。但在他们的批评中,表面上确实诉诸了一种古老且根深蒂固的观念,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法律高于一切。因此,他们认为君主制建立在个人特权之上,而这种特权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相悖的。并且他们提出,通过让所有人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并进入国家政府机构——即用民主制取代君主制——就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尽管这一论点乍听起来颇具吸引力,但从根本上来讲却是错误的。因为民主制度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那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同样适用于所有人的古老法律观念截然不同,且相互矛盾。在民主制度下,所谓的人人平等,指的是每个人进入国家政府机构的机会是均等的。可以说,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国王,而并非仅限于某个享有特权的群体,比如国王以及凭借其绝对权力或立宪权力被指定为继承人的那些人。因此,在民主制度中不存在个人特权或享有特权的个人。然而,职能特权和具有特权性质的职能却是存在的。国家工作人员,即所谓的公职人员,只要他们以官方身份行事,就受到公法的管辖和保护,因而相对于那些仅依据私法授权行事的人而言,他们处于一种特权地位。

一方面,就如同任何专制君主或立宪君主一样,公职人员被允许通过税收来为自己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或获取补贴。也就是说,他们无需像每一个受私法约束的公民那样,必须通过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然后将其出售给那些可以自主选择购买或不购买的消费者来赚取收入。相反,作为公职人员,他们被允许从事并依赖于在私法主体之间的私人交易中被视为抢劫、盗窃和非法获取赃物的行为来维持生计。因此,特权和法律上的差别对待——以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区别——在民主制度下并未消失。恰恰相反,在民主制度下,特权不再局限于王公贵族,而是人人皆可享有:只要成为公职人员,每个人都可以参与类似盗窃的行为,并依靠非法所得生活。同样地,民主选举产生的议会,就如同任何专制君主或立宪君主一样,不受任何更高层次的自然法的约束,也就是说,不受并非由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例如且包括所谓的宪法性法律)的约束,而是可以进行立法,即他们能够制定和修改法律。只不过:虽然国王立法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在民主制度下,只要能进入议会或政府机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推动并尝试实施有利于自己的立法。

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民主制度的条件下,任何对最终决策权的垄断都会抬高司法成本并降低司法质量,这种趋势非但不会减弱,反而愈演愈烈。

从理论上讲,从君主制向民主制的转变,不过是把恒久世袭的垄断“主宰者”——国王,替换为任期有限且可更迭的“看守人”——即总统、总理和议会议员,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差别。无论是国王还是总统,都会产生“不良后果”,也就是说,他们都会征税,也都会立法。然而,国王由于“拥有”这种垄断权力,并且可以出售自己的王国,或是将其传给自己选定的继承人——即他的子嗣,所以他会在意自己的行为对资产价值造成的影响。

作为“他的”领土上的资本存量的所有者,国王会相对更具长远眼光。为了维持或提升自己财产的价值,他的剥削行为会相对有所节制且有所盘算。相比之下,民主制度下任期有限且可更替的看守人并不拥有国家,然而只要他们在位,就被允许利用国家为自己谋利。他们拥有国家的当前使用权,却并非国家资本存量的所有者。这并没有消除剥削。相反,这使得剥削行为变得短视、只顾眼前且缺乏长远考量,也就是说,进行剥削时几乎或完全不考虑资本存量的价值。简而言之,这会助长对资本的消耗。

民主制度下每个政府职位都可自由入职(而在君主制下,入职与否由国王自行决定),这也并非民主制度的优势所在。恰恰相反,只有在商品生产领域的竞争才是一件好事。而在诸如征税和立法这类“坏事”的“产出”方面的竞争,并非好事。事实上,这比坏事还要糟糕,简直就是彻头彻尾的罪恶。因出身而登上王位的国王,或许是无害的业余从政者,亦或是品行端正之人(而且如果他们是“疯子”,很快就会受到约束,如有必要,还会被那些关心王室财产及王朝存续的近亲所杀)。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民选方式来挑选国家统治者,从根本上使得一个无害或正直的人几乎不可能登上高位。总统和总理能获得其职位,并非像昔日封建国王那样,是因为他们作为天然贵族的身份(即基于人们对其经济独立、杰出的专业成就、道德上无可指摘的个人生活、智慧以及卓越的判断力和品味的认可),而是因为他们具备作为毫无道德顾忌的蛊惑民心者的能力。因此,民主制度实际上确保了只有危险人物才能攀升至国家政府的高位。

此外,在民主制度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甚至还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这种界限已不复存在:在民主政体之下,没有人再被他人统治,相反,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因此,民众对政府权力的抵制被系统性地削弱了。在过去,剥削和剥夺行为——征税和立法——在民众眼中或许明显带有压迫性且是邪恶的,但鉴于人性使然,一旦每个人都能自由跻身于那些受益群体的行列,这些行为看起来就不那么恶劣了,其结果便是这类行为会愈发猖獗。

更糟糕的是:在民主制度下,全体民众的社会特质与人格结构会发生系统性的改变。整个社会将被彻底政治化。在君主制时代,古老的贵族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得以保留。只有国王,以及间接而言,其(小圈子内的)宫廷成员,能够通过征税和立法,以牺牲他人及其财产为代价来敛财。可以说,其他所有人都必须自力更生,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所拥有的财富和收入,皆源于某种创造价值的努力。而在民主制度下,激励机制发生了系统性的变化。平等主义情绪与嫉妒心理肆意泛滥。如今,不仅仅是国王,每个人都被允许通过立法或征税的方式,参与到对他人的剥削当中。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提出任何掠夺性的要求,没有任何要求是被限制的。用巴斯夏的话来说,在民主制度下,国家成了一个巨大的虚构体,通过它,每个人都试图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来谋取自身的利益。每个人及其个人财产都暴露在他人的觊觎之下,任人宰割。

那么,在一人一票的制度下,一台无情的财富与收入再分配机器便开始运转起来。可以预料到的是,占多数的无产者群体将不断试图以牺牲少数有产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让自己变得富有。但这并不是说只会存在一个有产阶层和一个无产阶层,即富人和穷人这两个阶层,也不是说再分配——通过税收和立法——会整齐划一地从富人向穷人进行。恰恰相反,虽然从富人到穷人的再分配始终会扮演重要角色,而且确实是民主制度的一个永久特征和支柱,但如果认为这会是唯一甚至是主要的再分配形式,那就太天真了。毕竟,富人和穷人之所以富有或贫穷通常都是有原因的。富人往往头脑聪明且勤奋努力,而穷人通常要么愚笨、要么懒惰,或者二者兼具。即便愚笨之人占多数,他们也不太可能有计划地以智取胜,靠牺牲少数聪明且精力充沛的人来让自己富起来。实际上相反,大多数再分配会发生在非贫困群体内部,而且往往是境况较好的那些人成功地让自己得到穷人的补贴。(想想“免费”的大学教育吧,工人阶级的子女很少上大学,他们却要为中产阶级子女的教育买单!)事实上,许多相互竞争的政党和联盟都会试图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获取利益。此外,还会有各种各样不断变化的标准,来界定什么样的人是有产者(理应被掠夺),什么样的人是无产者(理应获得掠夺来的财富)——而知识分子将在界定和推广这些标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然,他们会确保自己始终被归类为需要更多掠夺物的无产者)。而且,个人可能会隶属于众多的有产者群体或无产者群体,会因某一特征而受损,又因另一特征而获益,最终有些人在再分配中成为净输家,而另一些人则成为净赢家。

然而,无论如何,由于被重新分配的始终是有价值的东西,即所谓的“好东西”——财产和收入,而人们普遍认为富人拥有的太多,而穷人拥有的太少,所以任何形式的再分配都意味着人们创造、拥有或生产有价值之物——即“好”东西——的动力会被系统性地削弱。相应地,那些不获取、不拥有或不生产任何有价值之物——既没有优秀之处也不拥有任何“好东西”——而是依赖并靠再分配所得的收入和财富过活的人的积极性则会被系统性地增强。简而言之,优秀的人和有价值、能创造价值的活动所占的比例会下降,品行恶劣或不那么优秀的人,以及缺乏生产性的习惯、性格特点和行为方式所占的比例将会上升。其最终结果是使社会变得贫困,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不尽如人意。

虽然很难预测这种全民相互对抗的永久性民主斗争的确切结果,但可以断定,它将导致税负不断攀升、立法如洪水般永无止境从而加剧法律的不确定性,并进而致使社会时间偏好率上升,也就是人们会越发短视(社会出现“幼稚化”现象),然而,这场斗争的一个后果、民主制度的一个结果却是能够有把握地预测出来的。民主造就并催生出一个新的权力精英阶层或统治阶级。总统、总理以及议会和政党的领袖们都是这个权力精英阶层的一部分,我之前已经说过,他们本质上都是不讲道德的蛊惑民心者。但要是认为他们是最有权势、最具影响力的人物,那就太天真了。他们往往只是些代理人和代表——奉命行事之人——而真正在幕后、不在公众视野之内发号施令的另有其人。真正的权力精英,也就是决定并掌控谁能当上总统、总理、政党领袖等等的那些人,是财阀。正如伟大但基本上被人遗忘的美国社会学家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所定义的那样,财阀们不仅仅是超级富豪——那些大银行家以及大型工商业巨头。确切地说,财阀不过是超级富豪群体中的一个子类。他们是那些超级富有的大银行家和巨商,他们意识到了国家作为一个能够通过征税和立法来让自己未来变得更加富有的机构所蕴含的巨大潜力,基于这一认识,他们决定投身于政治。他们明白,国家能让你远比现在富有得多:无论是通过给你补贴、授予你政府合同,还是通过制定法律保护你免受讨厌的竞争或竞争对手的侵扰,于是他们决定利用自己的财富去掌控国家,并将政治作为实现自身进一步致富的手段(而不是仅仅依靠经济手段变得更富有,也就是通过更好地服务那些自愿购买其产品的顾客来致富)。他们自己没必要亲自涉足政治。比起在日常政治事务上浪费时间,他们有更重要、更有利可图的事情要做。但他们有资金和地位去“收买”那些通常远不如他们富有的职业政客,要么直接行贿,要么间接为之,比如答应在这些职业政客结束从政生涯后聘请他们担任高薪的经理、顾问或说客,从而设法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决定性地影响并左右政治走向。他们,这些财阀,在这场民主制度下持续不断的收入和财富再分配斗争中,将成为最终赢家。而在他们(真正的权力精英,隐身于聚光灯之外)与所有那些收入(和财富)完全或主要依赖国家及其征税权力的人(不断膨胀的国家机构雇员以及所有领取转移性支付的人,也就是国家的“福利受助者”)之间,富有创造力的中产阶级正日益被压榨得一干二净。

民主对战争行为也有着深远影响,这一点同样不容忽视。我此前已经解释过,国王由于能够(通过征税)将自身侵略行为的成本转嫁给他人,往往会比“正常”情况下更具侵略性且更好战。然而,国王发动战争的动机通常是因王室间错综复杂的联姻网络以及某些王室不定期却又屡屡出现的覆灭情况所引发的所有权及继承争端。作为激烈的继承争端,君主制下的战争特点是有着有限的领土目标。它们并非受意识形态驱动的纷争,而是围绕有形财产展开的争端。此外,由于是王室间的财产争端,民众会认为战争本质上是国王的私人事务,应由他自己来买单,并且这也不足以成为进一步增税的理由。再者,鉴于这是不同统治家族之间的私人冲突,民众期望,国王们也觉得有必要明确区分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并将战争行动专门且仅仅针对彼此以及各自的私人财产展开。

民主将国王进行的有限战争彻底转为全面战争。民主模糊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强化了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就如民主主义者鼓吹的那样,一旦国家被宣扬为全民共有,那么每个人当为国而战,举国经济资源也在战时以国家的名义被动员起来,似乎就成了天经地义之事。再者,掌管民主国家的政府官员既不能也不会像国王那样,宣称个人“拥有”他国领土,如此一来,战争的动机便披上了意识形态的外衣——为了国家荣耀、民主、自由、文明、人道。这些目标虚无缥缈、难以捉摸:追求理念的胜利,迫使战败方无条件投降和转变意识形态(然而,鉴于人们永远无法确定这种转变是否真心实意,甚至可能引致对平民的大屠杀)。同样,在民主政体之下,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的之间的区隔渐趋模糊,最终彻底消失,而大规模的战争卷入——征兵和民众参战集会——以及“附带损害”都成了战争策略的一部分。

这些趋势将因新的财阀统治精英的崛起而进一步强化。首先,财阀们将很快意识到,通过生产战争中使用的武器及装备为国家提供军备,以及获得由税收资助的最慷慨的成本加成合同,可以赚取巨额利润。一个军工复合体将会建立起来。其次,与大多数只有地方性或国内利益的人不同,超级富有的财阀在国外也有财务利益,可能遍及全球,为了推动、保护和维护这些海外利益,他们自然会利用自己国家的军事力量来干预、插手或介入外国事务,为自己谋取利益。在外国的一笔商业交易可能出了问题,或者可能要在那里争取特许权或许可证——几乎任何事情都可以成为向本国施压、要求国家出手相助并在境外进行干预的理由。事实上,即使这种干预意味着摧毁一个外国国家,这对他们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只要他们能拿到重建那个被他们的武器摧毁的国家的合同就行。

最后,由君主之间的战争所引发的、导致政治集权化加剧以及朝着帝国构建方向发展的这一趋势,在民主战争的推动下得以延续并不断加速。

每个国家在领土方面起初必然都是比较小的。这使得从事生产的民众很容易逃离,以躲避该国的税收和法规。显然,一个国家不愿看到本国从事生产的民众流失,于是会试图通过扩张领土来管控住他们。国家管控的从事生产的民众越多,它的境况就会越好。由于这种扩张欲望,它会遭遇其他国家的反对。在任何特定的领土范围内,终极决策权的垄断者只能有一个。也就是说,不同国家之间的竞争是淘汰性的。要么A国获胜并控制这片领土,要么B国获胜。谁会赢呢?至少从长远来看,能够寄生性地依靠相对更具生产效率的经济体的那个国家将会获胜——它会接管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或者在这片领土上建立霸权并迫使对方进贡。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内部更为“自由”的国家,也就是税收相对较低、立法管制较少的国家,将会战胜那些不那么“自由”、也就是更具压迫性的国家,并扩张自己的领土或扩大其霸权控制范围。

在对帝国主义倾向和政治集权化趋势的这种重构中,仍然缺少一个重要因素:货币。

作为立法权的领土垄断者,每个国家,无论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都立刻察觉到了货币垄断控制权所蕴含的巨大致富潜力——这种潜力远远超过税收所能带来的收益。通过指定自己为货币的唯一制造者,国家能够借助货币贬值来增加并扩大货币供应量:也就是制造出成本几乎为零、日益廉价且最终变得“毫无价值”的货币,比如纸币,从而使国家能够无偿“购买”实实在在的非货币商品。但在多个国家、多种纸币以及多个货币流通区域相互竞争的环境中,这种“通过通胀进行剥夺”的政策就会受到限制。倘若一个国家的通胀程度高于另一个国家,其货币在货币市场上相对于其他货币往往就会贬值,人们会针对这些变化做出反应,抛售通胀更严重的货币,购入通胀程度较低的货币。“优质”货币往往会在竞争中胜过“劣质”货币。

只有当所有国家的通胀政策协调一致,并且建立起一个通胀卡特尔时,才能避免发生这种情况。但任何此类卡特尔都将是不稳定的。内部和外部的经济压力往往会使其破裂。要使卡特尔保持稳定,就需要一个起主导作用的执行者——这又回到了帝国主义和帝国构筑的话题上。因为一个在军事上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一个霸主,能够并且将会利用其地位来制定并推行协调一致的通胀以及货币帝国主义的政策。它会命令其附属国跟随它自身的通胀节奏进行通胀。它还会进一步施压,迫使它们接受其本国货币作为它们的储备货币,并最终用一种由其自身掌控、在全球通用的单一纸币来取代所有其他与之竞争的货币,以便在无需进一步发动战争和开展征服行动的情况下,扩大其对其他地区乃至全球的剥削能力。

但是——到这里,我已渐近这场有关道德、经济愚昧与衰败故事的尾声,也已触及了一条可能的出路——帝国主义和帝国构筑同样也埋下了自我毁灭的种子。当一个国家愈发趋近世界统治、建立全球单一政府以及纸币体系这些终极目标时,它就越发没有理由维系其内部的自由主义(liberal),转而会像所有国家本能倾向所做的那样,即打压并加大对剩余生产者的剥削。如此一来,在没有额外贡赋来源,国内生产力停滞乃至下滑的情况下,帝国内部的“面包和马戏”政策(译注:“bread and circuses”,源自罗马讽刺诗人Juvenalis(尤维纳利斯)作品,拉丁语为“panem et circenses”,常被译为“面包和游戏”。在罗马时期,“面包和马戏”反映出民众放弃了与生俱来且延续至今的政治参与权,仅关注温饱与娱乐。早在公元前140年,罗马政治家便借立法向穷人示好以拉拢选票。如今,发放廉价食品、安排简易娱乐等救济方式,让“面包和马戏”成为政治家获取政治权力的有力工具。从政治角度剖析,该短语描述了政府通过转移民众注意力、满足其表层需求来换取认可的行径,恰似“临终关怀”。这种慷他人之慨、增设政府项目的迎合性政治只会削弱个人的自我责任感,无异于饮鸩止渴)以及战争加统治的对外政策就难以为继了。经济危机来袭,即将到来的经济崩溃将激发分权倾向、分离主义和分裂主义运动,进而导致帝国解体。

那么,我所讲述的故事有什么寓意呢?我一直试图让当下这个世界变得易于理解,将其重构为一系列接连发生且层层累积的道德与经济谬误所导致的可预见结果。

我们都知道结果。司法成本已然飙升天际。强加在财产所有者和生产者身上的税负之重,使过去施加在奴隶和农奴身上的负担相比之下都显得温和。此外,政府债务也已攀升至令人咋舌的高度。 在全球各处,民主国家都濒临破产边缘。与此同时,法律的质量持续恶化,以至于那种将法律视为一套普适且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的观念,已然从公众舆论和大众意识中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法律等同于立法的观念。私人生活、财产、贸易和合同的方方面面,都被堆积如山且日益增多的纸面法律所管制。打着社会、公共或国家安全的旗号,民主的管理者们“保护”我们免受全球变暖和变冷、动植物灭绝以及自然资源枯竭的影响,免受夫妻、父母和雇主的伤害,免受贫困、疾病、灾难、无知、偏见、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恐同心理以及数不清的其他公共“敌人”和“危险”的侵扰。然而,政府本应承担的唯一任务——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却并未履行。相反,国家在社会、公共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支出越高,私人财产权受到的侵蚀就越严重,被征收、没收、破坏以及贬值的财产就越多,人们被剥夺的作为一切保护之根基的东西也就越多:个人独立、经济实力以及私人财富。纸面上的法律制定得越多,由此产生的法律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就越大,无序状态便取代了法治秩序。而且,在我们变得愈发依赖他人、无助、贫困、饱受威胁且缺乏安全感之时,由政客和财阀组成的统治精英却变得越发富有、更加腐败、武装到危险的程度且愈发傲慢。

同样,我们也了解国际舞台。昔日那个相对自由的美国,通过一连串似乎没完没了的战争——这些战争本应是为了让世界因民主而变得安全,可实际上却是为了美国及其财阀阶层实现世界统治——已然崛起成为世界头号帝国和全球霸主,它肆意干涉别国内政,并将其统治强加于无数其他国家以及这些国家的地方权力精英和民众头上。此外,作为世界上占主导地位的帝国,美国还将其货币——美元,确立为首要的国际储备货币。随着美元被外国中央银行(政府银行)用作储备货币,美国便能维持“无后顾之忧的赤字”状态。也就是说,美国不必像“平等”伙伴之间那样,为其持续的贸易逆差买单,不必像正常情况下那样靠增加对外出口(用出口收入来支付进口费用)来维持收支平衡。恰恰相反:外国政府及其中央银行,作为附庸于居主导地位的美国的标志,它们并不动用出口所得去购买美国商品供国内消费,而是动用其纸面美元储备去大量购买美国政府债券,以此帮助美国人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而这一切是以牺牲外国民众利益为代价的。

我在这里一直想要表明的是,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可以预见的。当然,并非在所有细节上都能预见,但就总体发展模式而言确实如此。导致这些可悲结果的根本错误在于确立了最终决策的领土垄断,即国家。因此,我们在学校以及标准教科书中所学习和被教授的整个历史——将民主奉为人类文明至高无上的成就——几乎与事实背道而驰。

那么,最后的问题是:“我们能否纠正这个错误,回归到自然贵族式的社会秩序呢?”关于最终的解决方案,即现代自然秩序——一个私法社会——如何能够运作以及将会如何运作,我已在诸多著作和演讲中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我只能概括地向各位提一下这些作品。[76]相反,在最后,我只想简要地谈谈政治策略问题:鉴于当前形势,我们应如何趋近我和我的伟大导师穆雷·罗斯巴德等所提出并勾勒的终极解决方案。

如前所述,民主制度正濒临经济崩溃与破产的边缘,自2007年以来的种种发展态势,尤其是那场持续至今的严重金融与经济危机,已然清晰地揭示了这一状况。欧盟和欧元深陷根本性的困境之中,美国和美元亦是如此。事实上,种种不祥之兆表明,美元正逐步丧失其作为主导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在这样的形势下,与前苏联帝国解体后的情形颇为相似,无数的分权主义、分离主义和分裂主义运动和趋向已然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势头。因此,我倡导对这些运动给予尽可能多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支持。

即便因这种分权主义倾向会催生新的地方政府,不管其是否为民主形式,领土较小的独立地方和加剧的政治竞争往往会促使国家在剥削生产者方面有所收敛。只要看看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新加坡、中国香港,甚至瑞士,它们较小的行政区相对于其中央政府来说仍保有相当大的权力。理想的情况是,分权应当一直深入到单个社区层面,如同曾经遍布欧洲的自由城市和村庄那样。比如,回头看看汉萨同盟的城市(译注:Hanseatic League,汉萨同盟是在欧洲历史上曾极具影响力的商业和政治联盟,其同盟城市在当时具有高度的自治性)。无论如何,即使那里出现新的小邦,但只有在小的地方、片区和社区,政客和地方财阀的愚蠢、傲慢和腐败行径才会几乎在公众眼前立即暴露,进而有可能得到迅速纠正和调整。也只有在规模极小的政治单位中,自然精英的成员,或者该精英阶层硕果仅存的剩余成员,才有可能重新获得被民众自愿认可的冲突仲裁者和治安法官的地位(译注:judges of the peace,治安法官概念起源于英国,在中世纪的英国社会,随着人口增长和社区发展,需要一种更贴近民众、高效解决日常纠纷的司法机制,于是治安法官应运而生。当时,地方社区的治安和纠纷解决主要依靠社区成员的自治和传统习俗)。

[1] 关于以下内容,请参见Nicholas Wade, Before the Dawn (New York: Penguin Press, 2006).(中文版参见尼古拉斯·韦德《黎明之前:基因技术颠覆人类进化史》,陈华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

[2] 关于语言的“低级”与“高级”功能,请参见Karl Buehler, Sprachtheorie. Die Darstellungsfunktion der Sprache (Stuttgart: UTB, 1982;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934);特别还可参阅Karl R. Popper,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London: Routledge, 1963)第134页及以下内容(另见中文版《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第423页,卡尔·波普尔著,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蒋弋为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以及Objective Knowled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第3章第119-122页,还有第6章第14-17节(另见中文版《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第3章第128-129页以及第6章第246-253页,卡尔·波普尔著,舒炜光、卓如飞、周柏乔、曾聪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

[3] Luigi Luca C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p. 93。语言起源的时间约为10万年前,但鉴于上述所引用的考古学证据相对更晚,距今仅5万年前的这一时间点似乎更为可信。

[4] 同上,第92页。

[5] Wade, Before the Dawn, pp. 8, 58(中文版参见尼古拉斯·韦德《黎明之前:基因技术颠覆人类进化史》,陈华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第2页和第53页); Cavalli-Sforza的估计要高得多: 5万人(Genes, Populations, and Language, p. 50).

[6] C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p. 30

[7] 然而,狩猎采集社会的平等主义不应被过分强调或理想化。这些社会也有着明显的等级特征。与动物王国的情形并无二致,在这些社会中男性地位高于女性并统治着女性。女性常常被男性“占有”,而男性对待女性的方式,就如同对待“外部”世界的物品一般:随意占有、强掠、使用、虐待以及交易。儿童的地位低于成人。此外,社会中的男性成员和女性成员内部都存在等级制度,从居于统治地位的“首领”男性和女性,一直到社会中最卑微的成员。地位之争时有发生,任何不接受既定等级秩序的人都会面临严厉的惩罚。在争夺更高地位的争斗中落败的人会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的威胁,最乐观的情况也不过是被逐出部落。总而言之即便从食物充足和闲暇时间充裕的角度来看,部落生活提供了一种舒适的生活水准,但从当今备受珍视的“个人自主权”方面来说,部落生活可一点都不舒适。恰恰相反,部落群体中的生活意味着纪律、秩序和服从。

[8] 参见Richard Lee and I. De Vore, eds., Man the Hunter (Chicago: Aldine, 1968)和Marvin Harris, Cannibals and Kings: The Origins of Cultures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77),尤其是第2章。

[9] Harris, Cannibals and Kings, pp. 19 f.

[10] 不过,这一说法仅适用于和平时期狩猎采集者的生活状况。关于战争的频繁发生以及非自然死亡的原因,可参阅下面的内容。

[11] 例如,哈里斯(Harris)写道:“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整个法国的人口可能不超过2万人,甚至有可能少至 1600人。”见Cannibals and  Kings, p. 18。

[12] 参见Wade, Before the Dawn, chap. 8, and pp. 150-154(中文版参见尼古拉斯·韦德《黎明之前:基因技术颠覆人类进化史》,陈华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第139-143页)以及Lawrence H. Keeley, War Before Civiliz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13] Napoleon Chagnon,”Life Histories, Blood Revenge, and Warfare in a Tribal Population,”Science 239 (1988): 985-992.

[14] Keeley, War Before Civilization, p. 33;Wade, Before the Dawn, pp. 151.(中文陈华译本见第140页)

[15] 参见Steven LeBlanc, Constant Battles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2003).

[16] 参见Wade, Before the Dawn, pp. 154-158.(中文陈华译本见第143-145页),韦德在对比原始人与现代人的凶残程度时,沿袭了基利(Keeley)的观点并指出(Before the Dawn, p. 152,中文陈华译本第141页):

当原始社会的勇士和现代社会的军队对阵时,尽管在武器上有着巨大的差别,但他们经常可以取胜。在印第安战争中,美国陆军在遭遇战中“经常遭受重大损失”。比如在1834年和赛米诺尔人的战斗,以及小比格霍恩河战役。在1879年的南非伊山德瓦纳、麦尔漂流和西劳班之战中,英军拥有火炮和加特林机枪,但仍然被只有长矛和牛皮盾牌的祖鲁人彻底击败。法国人在1890年被撒哈拉的图阿雷格人赶走。正规军最终取胜,只因为人数众多和多次征战,而不是因为卓越的作战能力。

[17] Ludwig von Mises, Mises, Human Action: A Treatise on Economics(Chicago: Regnery, 1966)第144页(中文版见米塞斯《人的行为:经济学导论》,谢宗林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18年3月第2版,第8章第1节,第196页;另见海南出版社谢译2024简体字版《人的行为》第一册第176页)。

[18] 这种对狩猎采集社会框架内不同部落成员之间不可调和的对抗的深刻理解,也间接地为探寻人类之间实现和平合作所需的条件提供了初步线索。为了让不同部落的成员不把彼此视为敌人,而是看作潜在的合作者,就必须有真正的消费品生产(而不仅仅是对大自然恩赐的消费品进行占有)。至少,作为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必须有从储存剩余产品(为未来的消费而储蓄)这个意义上来说的消费品生产。因为只有当人类以这种方式为大自然增添了某些东西(而如果没有他的刻意努力这些东西根本就不会存在),才会有理由让一个人为了自身利益(出于自私的动机且为了自身的好处)而饶另一个人一命。诚然,正如那些主张是文明孕育了战争这一观点的支持者们喜欢指出的那样,一个人为大自然赋予的物品供给增添了某些东西这一事实,也可能成为另一个人发动侵略的理由:去抢夺他的劳动成果。但是,与杀死一个除了获取和消耗大自然给予的东西(因而不可避免地减少了留给他人的可用资源)之外毫无贡献的人相比,杀死这样一个有所创造的人的理由肯定要少一些。此外,只要一个人为可获得的物品总供给增添了某些东西,那么就有理由让另一个人不去干扰他的活动,而是让他继续下去,并通过与他开展互利的贸易往来,从他及其活动中获益,从而最终对他的同伴产生好感。因此,虽然文明并不能消除人类的攻击性冲动,但它能够而且确实减少并缓和了这些冲动。

[19] 事实上,上一个大的变暖期,也叫间冰期,已经在大约12万年前结束。在这一时期,即12万多年前,河马曾栖息在莱茵河与泰晤士河一带,北欧呈现出几分”非洲风貌”。从那时起,冰川不断稳步向南移动,海平面最终下降了100多米。泰晤士河和易北河成为莱茵河的支流,随后莱茵河先注入北海,再从北海流入大西洋。参见Josef H. Reichholf, Eine kurze Naturgeschichte des letzten Jahrtausends (Frankfurt/M.: Fischer, 2007), 第15页及之后内容(中文版见约瑟夫·H·瑞恰夫《前一千年的简明自然史》,范小青、沈倩译,学林出版社2011年3月第1版)当这一时期在大约1.2万年前突然结束时,冰川迅速消退,海平面上升,其上升速度并非每年几毫米,而是快得近乎洪水泛滥。在极短的时间内,此前与欧洲大陆相连的英格兰和爱尔兰变成了岛屿。波罗的海以及当今北海的大部分区域便是在那时形成的。同样,如今的波斯湾大部分地区也大约形成于这一时期。出处同上,第49页及之后内容。

[20] 更多细节参见Wade, Before the Dawn, chap. 5(中文陈华译本第5章)以及Jared Diamond, Guns, Germs, and Steel: The Fates of Human Societies (New York: Norton, 1997), chap. 1(中文版见贾德·戴蒙《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王道还、廖月娟译,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第2版,第1章。)

[21] 参见Cavalli-Sforza, Genes, Populations, and Languages, p. 94.

[22] 同上,第20-25页。

[23] 参见Wade, Before the Dawn, pp. 96-99.(中文见陈华译本第89-90)

[24] Merritt Ruhlen, The Origin of Language: Tracing the Evolution of the Mother Tongue (New York: Wiley, 1994).

[25] 参见C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chap. 5, esp. p.144用于展示基因家族与语言家族之间的相关性以及遗传谱系树的表格。另见Luigi Luca Cavalli-Sforza and Francesco Cavalli-Sforza, The Great Human Diasporas: The History of Diversity and Evolution (Cambridge: Perseus Books, 1995), chap. 7(中文版见L・L・卡瓦利-斯福扎和F・卡瓦利-斯福扎《人类的大迁徙——我们是来自于非洲吗》,乐俊河、杜若甫译,科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第7章),以及Wade, Before the Dawn, chap. 10, pp. 102 ff .(中文陈华译本第10章)。

[26] 然而,在当前的全新世时期,气温仍在发生显著变化。大约1万年前,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变暖期后,气温达到了现在的水平。此后,气温又有好几次显著高于这一水平(最高上升了2℃):分别是8000至6800年前、6000至5500年前、5000至4000年前、2500至2000年前,以及在所谓的中世纪变暖期,即从10世纪到14世纪期间。同样,也有几次时期气温明显低于当前水平:分别是9000到8000年前、6800到6000年前、4000到2500年前、从2世纪到8世纪,以及从14世纪到19世纪中期,也就是所谓的小冰期。详见Reichholf, Eine kurze Naturgeschichte des letzten Jahrtausends, p. 27.(中文版见约瑟夫·H·瑞恰夫《前一千年的简明自然史》,范小青、沈倩译,学林出版社2011年3月第1版)。

[27] 出处同上,第23页及其后内容。

[28] Ludwig von Mises, Human Action, p. 167.(中文版见米塞斯《人的行为:经济学导论》,谢宗林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18年3月第2版,第8章第6节,第223页;另见海南出版社谢译2024简体字版《人的行为》第一册第207页)

[29] 同上。

[30] 从经验上看,似乎存在一个“神奇数字”,即狩猎采集社会的最佳人口规模,为大约50至100平方英里的领地容纳50至100人(每平方英里一个人)。在这个人口与领地面积的组合节点附近,劳动分工带来的所有优势都已被用尽。如果人口规模超过了这个“神奇数字”,平均生活水平就会濒临下降。而且,如果周边部落由于自身内部的人口增长而加大对领地的侵犯,从而进一步减少了第一个部落的成员可获取的大自然恩赐的物品供给,那么这种威胁还会加剧。内部和外部的人口压力就要求人们去解决一个日益紧迫的问题:那就是单纯的生存问题。

[31] 参见Mises, Human Action, pp.127-131(中文版参见米塞斯《人的行为:经济学导论》,谢宗林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18年3月第2版,第7章第2节,第176-179页)和Socialism: An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Analysis (Indianapolis: Liberty Classics, 1981), pp. 174-175(中文版见米塞斯《社会主义》,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3月第1版,第222-223页);以及Hans-Hermann Hoppe, Kritik der sozialwissenschaft-lichen Sozialforschung, Untersuchungen zur Grundlegung von Soziol-ogie und Oekonomie (Opladen: Westdeutscher Verlag, 1985), pp.59-64.

[32] 事实上,过度捕猎和动物灭绝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在美洲,那里是在弓箭发明之后才有人居住的。美洲原本的动物群与欧亚大陆极为相似——毕竟,在数千年的时间里,动物们能够通过白令陆桥在两个大陆之间迁徙——然而,大约500年前欧洲人重新“发现”美洲时,所有大型可驯化的哺乳动物(南美洲的美洲驼除外)都已因捕猎而灭绝。同样,现在看来,曾经栖息在澳大利亚的所有巨型动物群(红袋鼠除外)也都因捕猎而灭绝了。这一事件似乎发生在大约4万年前,也就是人类首次抵达澳大利亚后的几千年,而且当时甚至还没有弓箭的帮助,仅仅使用了非常原始的武器,并借助火来诱捕动物。关于这一点,可参阅Diamond, Guns,Germs,and Steel,第42页及后续内容(中文版见贾德·戴蒙《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王道还、廖月娟译,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第2版,第43-50页)。

[33] 尽管“新石器时代革命”所带来的变革使得可持续的人口规模大幅增加,但马尔萨斯人口问题最终必然会再次出现。而对于这一问题看似终极的解决方案,直到17世纪末欧洲开始的所谓“工业革命”才得以实现。关于这一点,请参阅下一章《从马尔萨斯陷阱到工业革命:对社会演变的思考》。

[34] 另请参阅Michael H. Hart, Understanding Human History (Augusta, Ga.: Washington Summit Publishers, 2007)第139页及以下内容。

[35] 关于这一区别,请参见Murray N. Rothbard, Man, Economy, and State (Los Angeles: Nash, 1970), 第1章(中文版见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董子云、李松、杨震译,黄振国校,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第1章,第105-109页)

[36] Carl Menger,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Grove City, Pa.: Libertarian Press, [1871] 1994), p. 52.(中文版可参见卡尔·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刘絜敖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第1章第1节,第2页:“所以,一物要成为财货,换句话说,一物要获得财货的性质,必须具备下列四个前提:(1)人类对此物的欲望;(2)使此物能与人类欲望的满足保持着因果关系的物的本身属性;(3)人类对此因果关系的认识:(4)人类对于此物的支配,即人类事实上能够获得此物以满足其欲望。”)

[37] Mises, Human Action, p. 92.(中文版见米塞斯《人的行为:经济学导论》,谢宗林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18年3月第2版,第4章第1节,第135页;本引文采自海南出版社谢译2024简体字版《人的行为》第一册第109页)

[38] 参阅Hans-Hermann Hoppe, Eigentum, Anarchie und Staat. Studien zur Theorie des Kapitalismus (Leipzig: Manuscriptum, [1987] 2005), chap. 4, esp. pp. 106 ff .

[39] 参见Hart, Understanding Human History, p. 162.

[40] 据估计,随着土地的占有,以及人们从狩猎采集生活向农耕种植与畜牧养殖生活的转变,同样面积的土地所能承载的人口规模,比以往扩大了10到100倍。

[41] 参见Diamond, Guns, Germs, and Steel, pp. 100, 167.(中文版见贾德·戴蒙《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王道还、廖月娟译,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第2版,第7章和第19章)。

[42] 参见Wade, Before the Dawn, pp. 109-13.(中文陈华译本见第101页,其他关于狗的驯化内容亦可参考该译本。)

[43] 顺便说一句,基因分析显示,如今所有的狗,包括美洲的狗,可能都源自东亚某地的同一窝幼犬。也就是说,狗的驯化似乎不是在多个地方独立发生的,而是在某一个地方驯化后,由此向外传播,最终遍布全球。

[44] 参见Helmut Schoeck, Envy: A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r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 World, 1970).

[45] 参见Konrad Lorenz, Man Meets Dog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original German edition 1954).(中文类似出版物可参阅(英)艾丽丝·罗伯茨《驯化:十个物种造就了今天的世界》,李文涛译,读者出版社2019年5月第1版,第13-54页“犬”以及第255-292页“马”。)

[46]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如今,各种高度精密的电子报警系统随处可得,但防范入室盗窃最有效的,依旧是会吠叫的狗。

[47] 参见Diamond, Guns, Germs, and Steel, chap. 9, esp. pp. 168-175.(中文版见贾德·戴蒙《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王道还、廖月娟译,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第2版,第9章)

[48] 参见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chap. 10.

[49] 参见Friedrich Engels, Der Ursprung der Familie, des Privateigentums und des Staates, in: Marx/Engels, Werke, Band 21 (Berling: Dietz Verlag, [1884] 1972).中文版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2年12月第一版,第28页。

[50] 出处同上,德语版第38页及之后,中文版第28页。“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他们的妻子同时也过着多夫制的生活,所以,他们两者的子女都被看做大家共有的子女……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顺便说一句,像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这样的社会主义作家不仅描述而且美化了这个制度,就如同他们美化前文提到的“原始共产主义”制度一样。实际上,社会主义者通常准确地认识到私有财产制度和家庭制度是相伴而生的,并且他们认为(同时也希望),随着未来以财富充裕和自由恋爱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这两种制度——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及(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最终都将再次消失。因此,在经历了以苦难、剥削和男性性统治为特征的艰难而必要的历史曲折之后,人类最终将在更高层面回归到史前“黄金时代”特有的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夫一妻制婚姻将与私有财产一同消失。爱情的选择将再次变得自由。男女将随心所欲地结合与分开。在这一切方面,正如社会主义者奥古斯特·倍倍尔(August Bebel)在他(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极为畅销)的著作《妇女与社会主义》中所写,社会主义没有什么新创造,它只不过“使那些在私有制统治社会以前所公认的东西,在高级文明阶段、在新的社会形态下,重新恢复起来罢了”。Bebel, Die Frau und der Sozialismus, 1st ed. (Stuttgart, 1879), p. 343; 62nd ed. East-Berlin, 1973: www.mlwerke.de/beb/beaa/beaa_000.htm(中文版见(德)奥格斯特·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葛斯、朱霞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9月第1版,第466页);另参见Ludwig von Mises, Socialism, p. 87.(另参见米塞斯《社会主义》中文版,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3月第1版,第113页)

[51] 参见Ludwig von Mises, Socialism, p. 175.(中文版见米塞斯《社会主义》,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3月第1版,第223页:“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就算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自由做爱’,它也绝不会实行自由生育”。)

[52] 参见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chap. 10.(中文版见(英)马尔萨斯《人口原理》,朱泱、胡企林、朱和中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10月第1版,第10章第77页:“最自然、最明显的控制似乎是使每个人抚养他自己的子女;就某一点来说,这可以作为一种人口增加的测度和规准发生影响;可以预料,人们如果无法获得用以供养后代的生活资料,就不会生儿育女;但即使如此,为了儆戒他人,让轻率地使自己及其无辜的子女陷入贫困和匮乏的个人,遭受随同这种行为而产生的耻辱和麻烦,似乎是必要的。婚姻制度,或者至少是每个男人要承担抚养自己子女的某种义务(明确的或暗示的)的制度,在我们所设想的存在种种困难的社会里,似乎是上述推理的自然结果。”)

[53] 尽管家庭制度的形成有其理性动机,但从”自由恋爱”模式向家庭生活模式的转变并非毫无代价,而且这一转变给男性和女性带来的利弊各有不同。

当然,从男性的角度来看,能够与任何女性发生性关系以获得性满足,显然是有好处的。此外,这也大大提高了他繁衍后代的成功几率。通过与尽可能多的女性生育子女,他的基因传递到后代的可能性就增大了。而且,如果将养育孩子至成年的责任转嫁给整个社会,这一切对他来说似乎无需付出任何代价。相比之下,如果性接触仅限于一名女性(一夫一妻制的情况)或少数几名女性(一夫多妻制的情况),他获得性满足和成功繁衍后代的机会就会减少。此外,男性现在必须权衡性行为和生育的利(好处)弊(代价)——这是他们以前无需考虑的。另一方面,即使是原始社会的男性也迟早会注意到,即便在自由恋爱模式下,获得性满足和成功繁衍后代的机会也绝非均等。一些男性,即更强壮、更具吸引力的“阿尔法男性”(主导地位的男性),比其他男性机会大得多。事实上,正如每个动物饲养者所知,仅需一头雄性动物就能让所有雌性动物持续受孕。因此,自由恋爱实际上意味着极少数男性“拥有”大多数女性,尤其是最具吸引力和生育魅力的女性,并成为大多数后代的父亲,而大多数男性却承担着帮助抚养其他男性孩子的尴尬责任。当然,即使只是模糊地意识到这一事实,也必然会对部落内部的团结,尤其是对男性之间的团结构成长期威胁,比如在抵御敌对部落时所需的团结。而且,人口超出最佳规模越多,这种威胁就越强烈。相比之下,一夫一妻制家庭,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一夫多妻制家庭,为每个男性提供了相对平等的繁衍成功机会,从而极大地激励每个男性参与并投入合作行为。

从女性的观点来看,情况则大不相同。毕竟,女性必须承担与性行为相关的怀孕风险。在孕期和产后,她们尤其脆弱。此外,女性与孩子有着独特的天然联系,因为虽然孩子的父亲身份可能总是存在疑问,但母亲身份却是确凿无疑的。每个女性都清楚自己的孩子是谁,其他女性的孩子又是谁。鉴于这些自然事实,从女性角度看,自由恋爱模式的主要优势就显而易见了。由于女性在性行为中面临更大风险和投入,她们在选择交配对象时往往更加挑剔。因此,为了增加自己成功繁衍后代的可能性,她们强烈倾向于选择看起来健康、强壮、有吸引力、聪明等的交配对象,简而言之,就是“阿尔法男性”。而且由于男性在选择性对象时不那么挑剔,在自由恋爱体系下,即使是最缺乏吸引力的女性也有望偶尔与一些最有吸引力的男性交配,从而有可能将自己的“优质”基因传递给后代。显然,一旦家庭制度取代自由恋爱模式,这种优势就消失了。现在,每个女性只能寄希望于通过与一位或至多几位男性的基因结合来开启她的生育盲盒,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基因并非最优质的。 那么,女性从婚姻中得到了什么呢?在人口数量处于或接近最佳规模,且狩猎采集部落的生活舒适富足时,女性似乎从中得到的很少。然而,一旦人口增长超过这一水平,情况就必然改变。人口超出最佳规模越多,对有限食物供应的竞争就越激烈。以往女性之间存在的任何形式的团结,如今都在日益消解。自然而然地,每个女性都关心确保自己成功繁衍后代,并帮助自己的孩子长大成人,这就导致她们与其他女性及其孩子产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高自己孩子的生存几率,甚至杀害其他女性的孩子也越来越被视为一种选择。(顺带提一句,在一夫多妻制关系框架内,类似的女性间为繁衍成功而进行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这也解释了这种关系中固有的一些特殊不稳定因素和紧张态势。)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女性(及其孩子)越来越需要个人保护。但谁会愿意提供这种保护呢?大多数孩子有同一个父亲(来自少数几个拥有远超平均繁衍机会的“阿尔法男性”),但他们的母亲不同。因此,不能指望孩子的父亲保护一名女性及其孩子免受另一名女性的伤害,因为父亲往往是同一个人。也不能指望其他男性提供保护,因为一个男性为什么要为与其他男性发生过性关系且其孩子生父另有其人的女性提供个人支持和保护呢,尤其是当这些孩子威胁到他自己的生活水平时?女性只有放弃自由恋爱的所有好处,承诺只与一名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设法让他确信她的孩子也始终是他的,才能从这个男性那里获得个人保护。

不仅在家庭制度的建立方面存在明显的男女视角差异,在维护家庭稳定的婚姻忠诚重要性方面也是如此。男女在这方面考量的差异源于一个自然事实,即至少在可靠的基因亲子鉴定技术出现之前,孩子的母亲身份总是以一种确定的方式为人所知,而父亲身份却无法如此确定。正如民间俗语所说:“妈妈的孩子错不了,爸爸的孩子不一定。”这一事实“自然而然”地导致了对男女恰当(和不恰当)婚姻行为的显著不同的——不对称的——期望。当然,为了确保家庭制度的稳定,任何形式的婚姻不忠都必须受到社会的谴责。但对女性不忠的谴责必须更为强烈,可能施加的制裁也必须比男性不忠严厉得多。虽然这可能看似”不公平”,但实际上这是相当合理的,符合”事物的本质”,因为女性不忠给被背叛的丈夫带来的风险,远比男性不忠给被背叛的妻子带来的风险大得多。妻子的不忠可能像丈夫的不忠一样,成为导致离婚的第一步。在这方面,两种情况是相同的(对称的),所犯的“过错”同样严重。然而,如果婚姻不忠没有导致离婚,那么女性所犯的“过错”必须被视为远比男性严重。因为婚外性行为可能导致怀孕,如果怀孕的女性仍与丈夫在一起,就会出现一种真正的危险,即她可能会试图将私生子当作丈夫的孩子,从而欺骗丈夫抚养另一个男人的孩子。而在相反的情况下不存在这种危险,男人不可能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她抚养自己的私生子。因此,与男性不忠相比,女性不忠更容易受到社会谴责。(顺便说一句,同样相当合理的是,在男性不忠的情况下也有类似的区分:如果一名男性与已婚女性发生婚外情,会被认为过错更严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成为女性进一步欺骗行为的潜在同谋,而与未婚女性发生婚外情则不会。因此,认识到这种区别,为了满足男性较为随意的性冲动,卖淫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

[54] Mises, Socialism, p. 282.(中文版见米塞斯《社会主义》,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3月第1版,第357页)

[55] 根据考古学记录,这种扩散过程在陆地上的速度估计为每年约1公里(沿海岸线和河谷的速度略高)。参见C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p. 102.(中文版见L・L・卡瓦利-斯福扎和F・卡瓦利-斯福扎《人类的大迁徙——我们是来自于非洲吗》,乐俊河、杜若甫译,科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第6章第173页)

[56] 参见例如C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pp. 101-113或Cavalli-Sforza, The Great Human Diasporas, chap. 6, esp. pp. 144 ff .(中文版同上,第6章,尤其是173页及以下内容)。

[57] 一万多年前,一些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聚居地,比如今天土耳其境内的卡塔尔·霍尤克(Catal Höyük),据估计人口规模已达4000-5000人。在这些遗址的发现包括类似巨石阵的神庙(哎呀,比巨石阵还早6000多年呢!)、用石头建造且带有精美壁画的宽敞房屋、刻有动物浮雕的巨石柱、雕塑、带有类似文字符号的雕刻品、装饰品、装饰精美的石制容器、石制匕首、用黑曜石(一种火山石)制成的镜子、骨针、箭头、磨盘、用石头和黏土制成的罐子与花瓶、由彩色石头制成的戒指和链子,甚至还有早期的金属制品。

[58] 参见Colin McEvedy & Richard Jones, Atlas of World Population History,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78.(中文版见(英)科林·麦克伊韦迪、理查德·琼斯《世界人口历史图集》,陈海宏、刘文涛译,东方出版社1992年1月第1版)

[59] Ludwig von Mises, Human Action: A Treatise on Economics (Chicago: Regnery, 1966), p. 667. (中文版参见米塞斯《人的行为:经济学导论》,谢宗林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18年3月第2版,第24章第2节,第758-759页;另见海南出版社谢译《人的行为》第3册第830页)

[60] 英文版同上第672页。(中文版参见米塞斯《人的行为:经济学导论》,谢宗林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18年3月第2版,第24章第2节,第762-763页;另见海南出版社谢译《人的行为》第3册第835-836页)

[63] Atlas of World Population History (Harmondsworth, U.K.: Penguin Books, 1978), p. 342.(中文版见(英)科林·麦克伊韦迪、理查德·琼斯《世界人口历史图集》,陈海宏、刘文涛译,东方出版社1992年1月第1版,第414页)

[64] 同上,第344页(中文版同上,第420页)。

[65] 参见Gregory Clark, Farewell to Alms: A Brief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World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2.(中文版见(英)格里高利·克拉克《告别施舍:世界经济简史》,洪世民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第1章第2页)

[69] 参见 Mises, Human Action: A Treatise on Economics(Chicago: Regnery, 1966)第617–623页(中文版见米塞斯《人的行为:经济学导论》,谢宗林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18年3月第2版,第21章第7节,第704-710页;另见海南出版社谢译《人的行为》第3册第766-774页)

[70] 参见Rothbard,”Left and Right,”收录于Egalitarianism as a Revolt Against Nature and Other Essays (Auburn, Ala.: Mises Institute, 2000).

[71] 当塔希提岛在1767年被欧洲人重新发现时,距离南岛农民第一次在这里定居已经过去了大约1000年或2000年,其人口估计为5万(如今是18万)。根据各种描述,塔西提人过着天堂般的生活。人均实际收入很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波利尼西亚群岛极为优越的气候条件。塔希提的男性同样提不好他们的裤子(难以节制生育),但为了维持高生活水准,塔希提人采取了极为严苛且残酷的人口控制方式,包括杀婴和致命的战争。这里是天堂,但只是生者的天堂。然而,自始至终,塔希提人都还生活在石器时代。自从他们最初抵达该岛,其工具装备基本没有变化。没有进一步的资本积累,尽管由于外部环境优越,人均实际收入很高,但却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72] 参见Michael H. Hart, Understanding Human History: An Analysis Including the Effects of Geography and Differential Evolution (Augusta, Ga.: Washington Summit Publishers, 2007).

[73] 也参见Arnold Gehlen, Ma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8).

[74] 也参见Hart, Understanding Human History; Clark, Farewell to Alms, chap. 6(中文见广西师大版《告别施舍》,第6章) 和Richard Lynn, Dysgenics: Genetic Deterioration in Modern Populations (Ulster: Ulster 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 2011), chap. 2.

[75] 以下参见Josef H. Reichholf, Stabile Ungleichgewichte: Die Ökologie der Zukunft (Frankfurt: Suhrkamp, 2008); 另见 Carroll Quigley, The Evolution of Civilizations: An Introduction to Historical Analysis (Indianapolis: Liberty Classics, 1979), chap. 6.

[76] 参见Richard Lynn & TatuVanhanen, IQ and Global Inequality (Augusta, Ga.: Washington Summit Publishers, 2006); Richard Lynn, The Global Bell Curve: Race, IQ and Inequality Worldwide (Augusta, Ga.: Washington Summit Publishers, 2008)和Race Differences in Intelligence: An Evolutionary Analysis (Augusta Ga.: Washington Summit Publishers, 2008).(理查德・林恩相关研究的中文资料可参阅知乎专栏:https://zhuanlan.zhihu.com/p/165228419;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7282490/answer/454253842)

[77] 美洲大陆上这种作物和动物更加稀缺,这可能是中美洲第三次独立发明农业和畜牧业的时间较滞后的原因。

[87] 参见Lynn, Dysgenics.

[74] 从理论上讲,只要每一件物品始终持续地为特定个人(或群体)私有,即被其独占控制,且始终明确哪件物品归谁所有、哪件不归任何人所有,那么关于任何物品使用的所有冲突都能够避免。不同个体的利益和想法可能千差万别,但只要他们的利益和想法始终仅关乎各自的私有财产,就不会产生冲突。所以,冲突始终是围绕着“在任何特定时间,谁是或谁不是某一特定物品的私人(独占)所有者”这一问题的答案而产生的。为了从人类诞生之初就避免所有冲突,还必须始终明确私有财产最初是如何确立的(显然,答案是通过对先前无主资源的首次、因而无可争议的占有),以及财产随后该如何才能在人与人之间进行转移或不能转移(显然,应通过双方同意和交易,而非单方面抢夺)。

[75] 应当指出,这一解决方案恰恰满足了实现持久和平以及从潜在层面避免所有冲突的逻辑要求。谁暂时拥有什么物品,以及当出现关于稀缺资源的相互竞争的权利主张时该如何应对,始终都有明确的界定。

[76] 我于2011年在巴西米塞斯研究所发表了题为《社会秩序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Order)的演讲。演讲内容由位于阿拉巴马州奥本市的米塞斯研究所出版,名为《国家或私法社会》(State or Private Law Society,),可在以下网址查阅:mises.org/daily/5270/State-or-PrivateLaw-Society。